交房即交证试点工作政策解读
2022年4月中旬,盟自然资源局牵头起草了《锡林郭勒盟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试点方案》(简称《方案》),在征求盟住建局、税务局意见后,5月12日提交行署常务会研究通过,5月19日,行署办公室印发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委、办、局组织实施。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自然资源部推广“交房即交证”工作以来,全国各地均开展此项工作的试点,4月8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试点方案>的通知》,要求各盟市“在2022年能够达到交付条件的新建商品房项目中,原则上至少选择2个进行试点,力争6月底前取得实效,年底前扩大实施范围”。我盟积极落实上级政策精神,对接盟住建局、税务局等多部门,在认真学习先进盟市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盟的工作实际,起草了本方案。
二、目标任务
通过规范新建商品房项目开发建设,实行不动产登记主动提交服务,确保开发企业交房的同时即可交付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住权与产权同步,通过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锡林浩特市选择3个项目进行试点,1个项目于6月底前实现“交房即交证”,2个项目10月底前完成;其他旗县(区)原则上至少选择1个项目进行试点,力争年底前取得实效,实现“交房即交证”。
三、适用范围
该方案适用于全盟范围内新开发符合登记条件、完成缴税的楼盘项目,一是“交地即交证”。土地交付时已完成地籍调查,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和相关税费,用地单位申请且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件的新供地项目。二是“交房即交证”,适用于房屋交付时已完成房屋竣工验收备案或联合验收,缴清相关税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群众申请且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件的新建商品房项目。
四、工作内容
以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为抓手,以服务群众为着眼点,将各类专项验收作为前置条件,从根源上解决当前房地产市场存在的楼盘质量、一房多卖等问题。具体分为4个阶段:一是前期手续办理阶段。明确了住建、自然资源、税务等部门以及开发企业、个人等在前期手续办理阶段的职责和分工,探索实行一次申请受理、业务并行联办、信息实时共享。二是竣工联合验收阶段。明确各级审批部门通过信息共享、业务联办、限期反馈等方式,将验收申请共享、限期审查,按照“交房即交证”的要求一次性反馈开发企业。符合条件的,住建部门根据各部门出具的专项验收意见或证明性文件,出具竣工验收备案表,推送至不动产登记机构,同步开展首次登记现场查看工作。建设项目完成联合验收,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测绘成果报告》,视为达到交房即交证条件。三是交房前准备阶段。明确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受理登记申请,通过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等平台获取的竣工验收备案材料、房屋测绘报告及成果数据,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纸质资料。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登簿。四是交房即交证阶段。明确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现场依申请为购房人办理转移登记,发放不动产电子证照,也可以委托免费邮寄纸质证书,并要求各旗县市(区)通过优化流程,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
五、保障措施
一是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压实各地区、各部门和开发企业责任,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任务落实;二是明确要求锡林浩特市主要领导亲自牵头,组建工作专班,按照3个试点的时间表,按周调度,推进任务落实;三是将“交房即交证”工作纳入各旗县市区考核事项,由相关部门根据试点任务目标和完成时限,及时跟踪调度,定期督导考核;四是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网络媒体、项目现场等渠道,大力宣传试点政策,引导群众、企业知晓房屋预售和交房交证条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宣传推广“交房即交证”经验,营造良好的试点改革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