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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尼特左旗人民政府

文字解读:苏尼特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尼特左旗嘎查集体经济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来源:苏尼特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5-06-13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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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财政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及内蒙古自治区相关制度要求,进一步规范苏尼特左旗嘎查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结合本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旨在解决当前嘎查集体经济管理中存在的制度不完善、操作不规范、监督不到位等问题,切实提升"三资"管理效能。

  二、主要目的

  1. 健全管理制度体系:明确嘎查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的基本原则、责任主体和操作流程,建立规范化管理体系。

  2. 强化民主监督机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动财务公开透明化。

  3. 促进资产保值增值:通过规范资产资源经营、处置和收益分配,确保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惠及全体成员。

  4. 防范管理风险漏洞:严格财务审批流程,加强审计监督和责任追究,防止资产流失和违规行为发生。

  三、核心内容

  1. 管理原则与适用范围

  本办法坚持民主管理、公开透明、保值增值、服务成员四大基本原则,适用于全旗嘎查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三资"管理及相关经济活动。

  2. 管理机构与职责

  嘎查集体经济组织作为执行主体,负责"三资"日常管理、制度制定及经营开发工作。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作为重大事项决策机构,监事会对财务活动及决策合规性进行监督。苏木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监督,旗农牧部门负责全旗综合协调工作。

  3. 资金管理规范

  明确资金来源包括经营收入、财政补助、社会捐赠等,实行严格的收支管理。建立预算编制、审批公示制度,实行银行账户统一管理,支出实行分级审批制度。严禁公款私存、坐收坐支、设立"小金库"等违规行为,规范借款和专项资金使用流程。

  4. 资产资源管理

  建立完善的资产登记、台账管理和清查盘点制度,明确固定资产标准为原值500元以上。资产处置须经民主决策程序并报苏木镇备案,资源承包租赁必须签订规范合同并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

  5. 财务监督与公开

  严格执行每季度财务收支公开和年度资产资源经营情况公开制度。旗农牧部门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每届至少开展2次审计工作。明确责任追究情形,对违规决策、侵占资产等行为依法追究责任,涉及经济赔偿或刑事责任的依法处理。

  四、实施要求

  各嘎查集体经济组织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苏木镇及旗农牧部门要加强指导监督,确保政策落实到位。通过开展宣传培训工作,提升嘎查管理人员和成员对办法的理解与执行能力,共同推动集体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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