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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尼特左旗人民政府

文字解读:苏尼特左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尼特左旗城镇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苏尼特左旗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5-04-28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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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障城镇供水安全,提升基础设施水平,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维护群众权益,现将苏尼特左旗城镇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管理框架

  1.主管部门

  旗住建局:统筹供排水管理。给排水公司:具体负责供水运营与服务。

  2.适用范围

  全旗供水单位、用户及节约用水管理行为,各苏木镇参照执行。

  二、关键制度

  1.水源保护

  优先保障生活用水,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排污、堆放垃圾等污染活动。供水企业定期监测水质,发现污染立即上报并应急处理。

  2.工程建设

  新建/改建供水工程需资质设计施工,竣工后由住建局验收。用户接水需申请,验收合格方可通水;禁止私拆、改装供水设施。

  3.供水运营

  分类计价

  居民用水: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工业、服务业、行政事业等。特种用水:高消费行业(洗浴、美容等)及水原料生产。

  智能计量:推行智能水表,水表强制定期更换(6年/4年)。

  水费管理:逾期缴费按日加收5%滞纳金;不同性质用水共表按最高价计费。

  水质保障:供水企业定期检测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4.设施维护

  责任划分:用户建筑外墙3米内设施由用户自修,3米外由供水企业负责。 小区内供水设施由业主管理。 禁止破坏供水设施,施工需提前报批并采取保护措施。

  5.节水管理

  超定额累进加价: 非居民用水超定额20%以内加价50%,超20%以上加价100%。 高耗能行业额外加价10%。节水措施: 淘汰高耗水设备,推广节水器具。 工业用水需提高重复利用率。

  三、法律责任

  违规处罚: 水质不达标、擅自停水:供水企业最高罚1万元,停业整顿。私接管道、盗用水源:用户最高罚5万元,可停止供水。水源保护区排污:最高罚50万元,责令拆除/关闭项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 2025年5月2日 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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