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0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该任务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5日至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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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0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0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 整改任务 |
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监管不到位,截至督察进驻,全盟积存8510立方米渗滤液,未得到有效处理,其中苏尼特右旗、苏尼特左旗、正蓝旗、多伦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收集池接近满库容,累计存量4800立方米,环境风险突出。 |
| 责任单位 |
各旗县市(区)党委(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 |
| 整改目标 |
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规范稳定运行。 |
| 整改措施 |
(一)属地政府组织制定分类整改措施,完成渗滤液收集池清理工作。 (二)属地政府组织规范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通过改造提升或租赁渗滤液处理设备等方式提升渗滤液处理能力,确保渗滤液有效处理。 |
| 完成情况 |
(一)各旗县市(区)集中开展渗滤液处置工作,目前各地积存渗滤液已清理完毕。 (二)二连浩特市、阿旗、东苏旗、西苏旗、西乌旗、蓝旗、多伦县等地区通过改造提升、租赁渗滤液处理设备等方式提升渗滤液处理能力,提高渗滤液处置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