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现对以下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事项予以公告。
一、被继承人及继承人基本信息
1. 被继承人:李桂芹,性别:女,公民身份号码:152523********0323,死亡时间:2024年01月9日,(死亡证明类型: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2. 继承人:
- 罗宝军,性别:男,公民身份号码:152523********0310,
与被继承人关系:母子
- 罗玉梅,性别:女,公民身份号码:152524********0623,
与被继承人关系:母女
- 罗红梅,性别:女,公民身份号码:152523********0327,
与被继承人关系:母女
二、不动产基本信息
- 不动产坐落:苏尼特左旗满达拉街
- 不动产权证书号:苏左房权证(2001)字第03595号、苏左国用(土)字第1190号
- 不动产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不动产面积:房屋建筑面积47.6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47.6平方米
- 不动产用途:商业
- 权利限制情况:无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
三、申请登记依据及事项
1. 申请依据:继承人提交的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继承具结书、继承协议书、承诺书等材料
2. 登记事项:继承人罗红梅、罗玉梅、罗宝军共同向本登记机构申请,将上述不动产由被继承人李桂芹名下转移登记至继承人罗红梅名下,登记类型:☑单独所有 □共同共有 □按份共有
四、异议提出方式
1. 公告期限:15个工作日,自2026年01月28日起至2026年02月11日止
2. 异议申请材料:
- 书面异议申请书(需载明申请人身份信息、异议理由、事实依据)
- 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证实异议事项成立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权属证明、利害关系证明、生效法律文书等)
3. 受理方式:异议申请人需在公告期限内,持上述材料到苏尼特左旗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提交书面异议,逾期未提出或异议不成立的,本登记机构将依法办理转移登记
4. 注意事项: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失的,异议申请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
五、联系方式
- 登记机构:苏尼特左旗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 联系地址:苏尼特左旗行政审批中心不动产登记29号窗口
- 咨询电话:0479-2526978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特此公告。
苏尼特左旗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6年0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