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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尼特左旗人民政府

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公告

来源:苏尼特左旗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2026-01-28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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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现对以下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事项予以公告。

  一、被继承人及继承人基本信息

  1. 被继承人:李桂芹,性别:女,公民身份号码:152523********0323,死亡时间:2024年01月9日,(死亡证明类型: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2. 继承人:

  - 罗宝军,性别:男,公民身份号码:152523********0310,

  与被继承人关系:母子

  - 罗玉梅,性别:女,公民身份号码:152524********0623,

  与被继承人关系:母女

  - 罗红梅,性别:女,公民身份号码:152523********0327,

  与被继承人关系:母女

  二、不动产基本信息

  - 不动产坐落:苏尼特左旗满达拉街

  - 不动产权证书号:苏左房权证(2001)字第03595号、苏左国用(土)字第1190号

  - 不动产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不动产面积:房屋建筑面积47.6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47.6平方米

  - 不动产用途:商业

  - 权利限制情况:无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

  三、申请登记依据及事项

  1. 申请依据:继承人提交的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继承具结书、继承协议书、承诺书等材料

  2. 登记事项:继承人罗红梅、罗玉梅、罗宝军共同向本登记机构申请,将上述不动产由被继承人李桂芹名下转移登记至继承人罗红梅名下,登记类型:☑单独所有 □共同共有 □按份共有

  四、异议提出方式

  1. 公告期限:15个工作日,自2026年01月28日起至2026年02月11日止

  2. 异议申请材料:

  - 书面异议申请书(需载明申请人身份信息、异议理由、事实依据)

  - 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证实异议事项成立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权属证明、利害关系证明、生效法律文书等)

  3. 受理方式:异议申请人需在公告期限内,持上述材料到苏尼特左旗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提交书面异议,逾期未提出或异议不成立的,本登记机构将依法办理转移登记

  4. 注意事项: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失的,异议申请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

  五、联系方式

  - 登记机构:苏尼特左旗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 联系地址:苏尼特左旗行政审批中心不动产登记29号窗口

  - 咨询电话:0479-2526978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特此公告。

  苏尼特左旗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6年0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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