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现对以下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事项予以公告。
一、被继承人及继承人基本信息
1. 被继承人:道义德,性别:男,公民身份号码:1525**********1592,死亡时间:2025年10月05日,(死亡证明类型: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2. 继承人:
苏日嘎,性别:女,公民身份号码:1525**********0320,
与被继承人关系:父女
呼斯楞,性别:男,公民身份号码:1525**********033X,
与被继承人关系:父子
敖登高娃,性别:女,公民身份号码:1525**********1565,
与被继承人关系:夫妻
二、不动产基本信息
不动产坐落:住宅:苏尼特左旗满镇达日罕街--满达小区--10#--2单元--201、车库:苏尼特左旗满镇达日罕街--满达小区--10#--车库24
不动产权证书号:住宅:蒙房权证内蒙古自治区字第168021201061号、车库:蒙房权证内蒙古自治区字第168021201065号
不动产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不动产面积:房屋建筑面积住宅:107.86、车库:19.64
不动产用途:住宅、车库
权利限制情况:无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
三、申请登记依据及事项
1. 申请依据:继承人提交的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继承具结书、继承协议书、承诺书等材料
2. 登记事项:继承人敖登高娃、呼斯楞、苏日嘎共同向本登记机构申请,将上述不动产由被继承人道义德名下转移登记至继承人敖登高娃名下,登记类型:☑单独所有 □共同共有 □按份共有
四、异议提出方式
1. 公告期限:15个工作日,自2026年03月9日起至2026年03月27日止
2. 异议申请材料:
书面异议申请书(需载明申请人身份信息、异议理由、事实依据)
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证实异议事项成立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权属证明、利害关系证明、生效法律文书等)
3. 受理方式:异议申请人需在公告期限内,持上述材料到苏尼特左旗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提交书面异议,逾期未提出或异议不成立的,本登记机构将依法办理转移登记
4. 注意事项: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失的,异议申请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
五、联系方式
登记机构:苏尼特左旗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苏尼特左旗行政审批中心不动产登记29号窗口
咨询电话:0479-252697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特此公告。
苏尼特左旗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6年0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