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现对以下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事项予以公告。
一、被继承人及继承人基本信息
1. 被继承人:余文清,性别:男,公民身份号码:1525**********1219,死亡时间:2023年4月21日,(死亡证明类型:死亡注销证明)
2. 继承人:
- 余艳红,性别:女,公民身份号码:1525**********22X,
与被继承人关系:父女
- 余艳萍,性别:女,公民身份号码:1525**********1227,
与被继承人关系:父女
- 秦爱华,性别:女,公民身份号码:1525**********1224,
与被继承人关系:夫妻
- 余锴,性别:男,公民身份号码:1525**********0314,
与被继承人关系:父子
- 沈和超,性别:男,公民身份号码:1525**********0313,
与被继承人关系:祖孙
二、不动产基本信息
- 不动产坐落:苏尼特左旗满都拉图镇恩格尔街
- 房屋所有权证:房权证(99)字第0050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苏左国用(土)字第1332号
- 不动产类型: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 不动产面积:房屋建筑面积:50㎡
- 不动产用途:住宅
- 权利限制情况:无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
三、申请登记依据及事项
1. 申请依据:继承人提交的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继承具结书、继承协议书、承诺书等材料
2. 登记事项:继承人秦爱华、余艳红、余艳萍、沈和超、余锴共同向本登记机构申请,将上述不动产由被继承人余文清名下转移登记至继承人秦爱华名下,登记类型:☑单独所有 □共同共有 □按份共有
四、异议提出方式
1. 公告期限:15个工作日,自2026年05月07日起至2026年05月26日止
2. 异议申请材料:
- 书面异议申请书(需载明申请人身份信息、异议理由、事实依据)
- 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证实异议事项成立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权属证明、利害关系证明、生效法律文书等)
3. 受理方式:异议申请人需在公告期限内,持上述材料到苏尼特左旗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提交书面异议,逾期未提出或异议不成立的,本登记机构将依法办理转移登记
4. 注意事项: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失的,异议申请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
五、联系方式
- 登记机构:苏尼特左旗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 联系地址:苏尼特左旗行政审批中心不动产登记29号窗口
- 咨询电话:0479-2526978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特此公告。
苏尼特左旗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6年05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