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现对以下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事项予以公告。
一、被继承人及继承人基本信息
1.被继承人:红金,性别:男,公民身份号码:1525**********0314,死亡时间:2012年06月18日,(死亡证明类型: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2.继承人:
冬节,性别:女,公民身份号码:1525**********0320,
与被继承人关系:夫妻
斯日古楞,性别:男,公民身份号码:1525**********0314,
与被继承人关系:父子
包永梅,性别:女,公民身份号码:1525**********0324,
与被继承人关系:父女
斯琴图,性别:男,公民身份号码:1525**********0311,
与被继承人关系:父子
萨其拉图,性别:男,公民身份号码:1525**********31X,
与被继承人关系:父子
二、不动产基本信息
- 不动产坐落:苏尼特左旗满都拉图镇洪格日街、蒙(2026)苏左不动产权第0000389号。
不动产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不动产面积:房屋建筑面积住宅:23.4平方米
不动产用途:住宅
权利限制情况:无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
三、申请登记依据及事项
1.申请依据:继承人提交的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继承具结书、继承协议书、承诺书等材料
2.登记事项:继承人冬节、斯日古楞、包永梅、斯琴图、萨其拉图共同向本登记机构申请,将上述不动产由被继承人红金名下转移登记至继承人冬节名下,登记类型:☑单独所有 □共同共有 □按份共有
四、异议提出方式
1.公告期限:15个工作日,自2026年6月1日起至2026年06月22日止
2.异议申请材料:
书面异议申请书(需载明申请人身份信息、异议理由、事实依据)
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证实异议事项成立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权属证明、利害关系证明、生效法律文书等)
3.受理方式:异议申请人需在公告期限内,持上述材料到苏尼特左旗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提交书面异议,逾期未提出或异议不成立的,本登记机构将依法办理转移登记
4.注意事项: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失的,异议申请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
五、联系方式
登记机构:苏尼特左旗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苏尼特左旗行政审批中心不动产登记29号窗口
咨询电话:0479-252697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特此公告。
苏尼特左旗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