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苏尼特左旗人民政府

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公告

来源:苏尼特左旗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2026-06-01 15:56
字体:[ | | ] 分享到: 打印本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现对以下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事项予以公告

  一、被继承人及继承人基本信息

  1.被继承人:红金,性别:,公民身份号码:1525**********0314,死亡时间:20120618死亡证明类型:居民死亡医学证明

  2.继承人:

  冬节,性别:,公民身份号码:1525**********0320

  与被继承人关系:夫妻 

  斯日古楞,性别:,公民身份号码:1525**********0314

  与被继承人关系:

  包永梅,性别:,公民身份号码:1525**********0324

  与被继承人关系:

  斯琴图,性别:,公民身份号码:1525**********0311

  与被继承人关系:

  萨其拉图,性别:,公民身份号码:1525**********31X

  与被继承人关系:

  二、不动产基本信息

  - 不动产坐落:苏尼特左旗满都拉图镇洪格日街、蒙(2026)苏左不动产权第0000389号

  不动产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不动产面积:房屋建筑面积住宅:23.4平方米

  不动产用途:住宅

  权利限制情况:无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

  三、申请登记依据及事项

  1.申请依据:继承人提交的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继承具结书、继承协议书、承诺书等材料

  2.登记事项:继承人冬节斯日古楞包永梅、斯琴图、萨其拉图共同向本登记机构申请,将上述不动产由被继承人红金名下转移登记至继承人冬节名下,登记类型:单独所有 共同共有 □按份共有

  四、异议提出方式

  1.公告期限:15个工作日,自202661日起至20260622日止

  2.异议申请材料:

  书面异议申请书(需载明申请人身份信息、异议理由、事实依据)

  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证实异议事项成立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权属证明、利害关系证明、生效法律文书等)

  3.受理方式:异议申请人需在公告期限内,持上述材料到苏尼特左旗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提交书面异议,逾期未提出或异议不成立的,本登记机构将依法办理转移登记

  4.注意事项: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失的,异议申请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

  五、联系方式

  登记机构:苏尼特左旗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苏尼特左旗行政审批中心不动产登记29号窗口

  咨询电话:0479-252697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特此公告。

  苏尼特左旗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661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