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现对以下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事项予以公告。
一、被继承人及继承人基本信息
1.被继承人:李焕明,性别:男,公民身份号码:1525**********1218,死亡时间2009年2月1日,(死亡证明类型:公安机关死亡注销证明)
2.继承人:
李春梅,性别:女,公民身份号码:1525**********1226,与被继承人关系:父女
胡玉梅,性别:男,公民身份号码:1525**********1223,与被继承人关系:夫妻
李玉华,性别:男,公民身份号码:1525**********122X,与被继承人关系:父女
李凤梅,性别:男,公民身份号码:1525**********1224,与被继承人关系:父女
二、不动产基本信息
不动产坐落:苏尼特左旗满都拉图镇满都拉图恩格尔街产权证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苏左房权证满镇字第05804号
不动产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不动产面积:建筑面积72.80平方米
不动产用途:住宅、权利限制情况:无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
三、申请登记依据及事项
1.申请依据:继承人提交的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继承具结书、继承协议书、承诺书等材料
2.登记事项:继承人李春梅、胡玉梅 李玉华 李凤梅共同向本登记机构申请,将上述不动产由被继承人李焕明名下转移登记至继承人胡玉梅名下,登记类型:☑单独所有 □共同共有 □按份共有
四、异议提出方式
1.公告期限:15个工作日,自2026年08月05日起至2026年09月03日止
2.异议申请材料:
书面异议申请书(需载明申请人身份信息、异议理由、事实依据)
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证实异议事项成立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权属证明、利害关系证明、生效法律文书等)
3.受理方式:异议申请人需在公告期限内,持上述材料到苏尼特左旗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提交书面异议,逾期未提出或异议不成立的,本登记机构将依法办理转移登记
4.注意事项: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失的,异议申请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
五、联系方式
登记机构:苏尼特左旗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苏尼特左旗行政审批中心不动产登记28号窗口
咨询电话:0479-252697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特此公告。
苏尼特左旗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6年08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