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左旗(县)城罚决字【2026】第12号
当事人:苏尼特左旗国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满都拉图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5236743507956
法人:焦国新
联系电话:1390479****
自动履行(2026年8月28日)已办结
当事人:苏尼特左旗国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机关于2026年7月16日对苏尼特左旗国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建苏尼特左旗满都拉图镇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综合处理项目立案调查。经调查,2026年7月14日,锡林郭勒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你单位在建苏尼特左旗满都拉图镇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综合处理项目现场检查,发现存在以下违法违规问题:1.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2.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3.临时用电方案未履行“编审批”程序。4.危险性较大的部分项目工程未编制、未审核专项施工方案。
以上事实有:《锡林郭勒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建议书锡住建执【苏左】1号》、《安全隐患停工整改通知书<苏左建安监停字【2026】年第080501号>》、《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关于“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本机关执法人员于2026年8月20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了违法事实、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事项,并告知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你(单位)无陈述、申辩/听证情况。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百零七条,“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有2人的,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3万元以上17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一般裁量档次。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万叁仟元整(53000.00)元的行政处罚。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内蒙古自治区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将罚款缴纳至苏尼特左旗财政局指定账户。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苏尼特左旗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苏尼特左旗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苏尼特左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9月1日
联 系 人:韩品(身份证:1526**********5117)
联系电话:1319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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