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镇,旗直相关单位:
经旗政府第十次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将《苏尼特左旗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苏尼特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7日
苏尼特左旗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
职责分工(暂行)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控制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属地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旗县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管委会)按照业务相近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构建科学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三)旗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全旗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承担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强化监管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五)负有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行业领域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检查和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六)其他有关部门结合工作职责,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
二、基本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加强安全生产常识普及工作。
(二)健全完善并监督实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政策法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规划计划、工作方案等,严格行业准入,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及时分析预判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检查、督促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四)健全完善并监督落实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及工作经费。
(五)指导监督本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等工作。
(六)依法查处打击本行业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七)健全完善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依法指导组织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配合或参与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对本行业领域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积极推进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承担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统计分析工作。
(九)完成旗委、旗政府及旗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具体职责
(一)旗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有关规定对新、改、扩建项目进行审批、核准和备案,从源头管控安全风险,积极支持安全监管基础设施、执法装备、物资储备、在建风电项目、应急力量和应急管理信息化等项目建设。负责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按照职责分工参与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和总体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情况的监督检查。
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旗级粮食、药品储备和救灾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旗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调运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运营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旗教育局。负责教育系统(含幼儿园)安全监督管理,统筹做好学校安全、校舍安全、防范高处坠落事件等工作。负责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督促学校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避难演练。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学校内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会同市场监管、卫健、住建、应急、公安、消防等部门(单位)负责校外托管场所安全监督管理。
(三)旗农牧和科技局(水利局)。负责农牧渔业及其辅助性活动和畜禽屠宰行业(包括液氨使用和有限空间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农牧业机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农村牧区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沼气利用)的安全监督管理。
负责将安全生产领域科技进步纳入全旗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安全生产领域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组织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域科技创新激励机制,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研发,促使生产经营单位逐步成为安全生产科技投入和技术保障的主体,推动安全生产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
水利局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水库、水电站大坝、水电站等水利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旱灾害治理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四)旗工信局(商务局)。负责全旗工业和信息化有关行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行为。负责食盐批发(经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在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发展规划、政策规范、标准规范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工作,实施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先进工艺技术和设备,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负责做好全旗通信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负责煤矿及配套洗选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电力行业(含储能电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事故)应对处置的指导协调和组织管理工作。配合协调全旗能源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商务局负责拍卖、成品油流通、旧货流通、汽车流通、物流快递和再生资源回收等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酒吧、住宿业)、大型商贸(会展)活动场所(商场、超市、批发市场)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商贸物流园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边境(跨境)经济合作区等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督促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检查、督促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境内主体加强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安全生产工作。
(五)旗公安局。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以及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燃放环节实施安全监管,监控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流向;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非法购买、运输、邮寄、使用(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和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监控剧毒化学品、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流向;负责剧毒化学品、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买卖的监督管理。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燃气企业的安全防范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以及燃气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依法查处为非法经营者提供场所和违规大量储存燃气、倾倒残液、偷盗燃气、倒卖报废钢瓶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加强对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遇交通拥堵的,交通警察应当指挥疏导运载学生的校车优先通行。加强对校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定期将校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信息抄送其所属单位和教育行政部门。指导监督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治安、刑事案件。
指导监督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治安、刑事案件。
(六)旗民政局。负责民政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婚姻登记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殡葬服务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福利彩票销售系统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等安全监督管理。
(七)旗司法局。负责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协调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指导监督全旗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案件和相关应诉案件。
(八)旗财政局(国资委)。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财政政策,完善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风险防控、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和监管能力建设的支持。负责安排落实旗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所需工作经费,并监督经费使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负责检查、督促出资监管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所监管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
(九)旗人社局。负责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和机构等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伤预防等法律法规及知识纳入职业技能培训教育内容,指导安全生产职业技能培训教育工作。依法推进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开展工伤预防,指导工伤认定并监督落实工伤保险待遇。配合、支持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安全生产领域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的规划、培养、继续教育、考核、奖惩等相关政策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安全生产领域职业资格相关政策,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工作。
(十)旗自然资源局。负责查处无证勘查开采、持勘查证采矿、越界勘查、越界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取缔非法矿山和政府决定关闭的矿山,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组织并监督检查全旗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负责地质勘查(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勘探除外)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地质灾害预防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城镇燃气行业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审核、报批等工作,保障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依法认定、查处违法违章建(构)筑物。负责旗本级登记发证权限的新设矿山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准入工作。
(十一)旗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环境污染和其他相关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监督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应急救援。
(十二)旗住建局(人防办)。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勘察设计、建设监理等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物业服务、房屋征收拆迁等房地产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交通、水利、铁路、民航、电力、通信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建设工程除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起重机械、专用机动车辆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建筑工地电梯安装环节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市政公用行业(含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公园广场、城市照明、供排水、渣土、供热、市容环境治理、园林绿化、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防洪排涝设施、燃气等各类管网管道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燃气经营许可的审批,以及对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制度;负责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进行监管,协调地下燃气老旧管道改造更新和路面开挖审批工作。负责燃气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宣传用户安全用气常识,保障燃气生产经营安全,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拟定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牵头组织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对餐饮等行业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指导监督牧区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及燃气工程质量和运行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负责矿山等重点行业外委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核认定和管理工作。
人防办负责人防工程建设、维护和使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设立在人防工程内的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旗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公路、水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牵头负责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交通安全设施、设备、标识等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公路运输市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客货运输场站经营及公共汽车、城市地铁和轨道交通运营、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运营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机动车维修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按职责分工依法查处车辆超限超载和打击无牌、无证、报废车辆营运等违法行为。负责水上交通和水路运输市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船舶超载和打击无牌、无证、报废船舶营运等违法行为。负责从事燃气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货车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无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资质从事燃气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工具和相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按职责分工负责校车安全监督管理。
(十四)旗文旅广电局。负责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民宿、农家乐、音乐烧烤(KTV)、电竞宾馆、剧本杀、密室逃脱、非动力游船等新文化旅游业态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文化系统所属单位、电子游艺场所、文化娱乐场所(含临时搭建舞台的大型演出活动)、营业性演出场所、艺术品经营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及文化、旅游活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高风险旅游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旅行社、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旅游客运、旅游设施设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大型对外文化和旅游交流活动安全监督管理。
负责文物保护行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文物建筑抢险、修缮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负责广播电视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广播电视重大工程、重点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负责体育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公共体育设施安全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健身房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重要体育赛事和活动、体育彩票发行及销售网点和经营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承办、参加国内和国际重大体育比赛及对外体育合作与交流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五)旗卫健委。负责医疗卫生、疾病预防、计划生育、妇幼健康、职业健康等公益事业和服务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危险化学品、医疗废物、消防等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群死群伤生产安全事故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十六)旗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旗安全生产规划,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以及有关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协调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工作。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旗直有关部门和各苏木镇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旗性安全生产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改、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健全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分级应对机制,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协调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指导协调组织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健全完善全旗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负责职责范围内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组织较大及旗政府认为有必要调查处理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煤矿及特种设备事故除外)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旗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执业行为监督管理。负责全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对重大燃气生产安全事故查处进行挂牌督办。承担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七)旗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办理涉及安全生产前置审批事项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负责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工地电梯安装环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影响生产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对烟花爆竹实施质量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职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对有关前置许可审批部门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生产经营单位,配合主管部门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对于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燃气生产环节的产品质量、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及其压力管道安装质量监管,以及燃气经营环节计量、商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违法生产和充装、销售假冒伪劣燃气、超期未检气瓶及报废气瓶或来历不明的气瓶,查处燃气经营活动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短斤缺两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无照经营燃气行为。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督促企业开展公用燃气管道定期检验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小微企业(小加工、小制作)及电气焊、修理行业和小饭桌和外卖等网约配送行业安全监督管理。
(十八)旗林草局。负责林业、草原、湿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全旗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自然遗产、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沙漠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造林种草、森林和草原管护、草原灭鼠灭蝗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落实森林草原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和火情早期处理、火灾早期扑救等工作并督促检查。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十九)旗气象局。负责气象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雷电灾害安全防御监督管理,组织监督实施有关雷电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为安全生产预防控制和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服务保障。负责城镇燃气建设工程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会同城镇燃气管理部门防御雷电灾害。负责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期间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防范。
(二十)旗烟草局。负责烟草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卷烟营销网络建设和物流配送中心项目建设安全管理与物流安全管理工作。(21年版无烟草局)
(二十一)旗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以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负责城乡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大型活动消防安全工作。负责消防救援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预案编制、战术研究和执勤备战、训练演练等工作。负责消防救援信息化和应急通信建设,承担相关救援行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和社会消防力量建设。负责依法对城镇燃气企业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和燃气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消防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规划、建设与调度指挥,参与组织协调动员各类社会救援力量参加救援任务。(21年版无消防救援大队)
(二十二)旗总工会。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反映劳动者诉求,指导基层工会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等活动和竞赛,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组织动员广大职工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和隐患排查,参与落实职工岗位安全责任,推进群防群治。广泛宣传劳动模范在安全生产方面典型事迹,指导开展工会系统群众性安全生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参与有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政策草案的研究和拟订工作。依法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代表职工监督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
(二十三)旗邮政分公司。负责邮政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邮政行业运行安全进行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四)西安铁路监督管理局、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负责管辖区域内铁路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铁路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铁路运输设备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铁路道口的安全监督管理。
(二十五)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电力、轻工、纺织、机械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核安全、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和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依法对辖区内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综合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特种设备、工程建设、房屋拆除、城镇液化气、市政公用行业(含城镇道路、城镇照明、交通信号灯、城镇夜景灯、供水、供热、排水及污水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等)的安全综合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环境卫生、绿化建设工程设施建设、运营与维护和环境卫生作业的安全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对辖区内液化气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各个体工商业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防洪防汛及防火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对超出管辖职权范围的安全隐患问题,要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部门报告;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赋予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二十六)旗产业园管理办公室。负责产业园内部规划、建设等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园区农畜产品加工、能源化工等产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园区节能降碳、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负责园区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企业培育、产业推进等安全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制定化工园区认定条件,协助入园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协调全旗开发区做好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产业园内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和项目工程等安全管理工作;按权限开展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生态环境保护、环境污染防治、职业安全健康等相关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本职责分工总体明确了各苏木镇及旗直有关部门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涉及分级负责职责权限的,由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具体确定。
(二)本职责分工未明确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和部门、单位“三定”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