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统筹发展和安全,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牢牢立足“两个屏障”“两个基地”和“一个桥头堡”的战略定位,按照“政策聚焦、统筹增效、精准发力、更可持续”的原则,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更好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促进各民族团结进步,推动实现共同富裕,为提供坚实基础。
实施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22〕2号)精神。
主要任务:
1.建立重大决策部署保障机制;
2.加强财政资源统筹;
3.规范预算支出管理;
4.推进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建设;
5.实施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
6.增强预算完整性和约束性;
7.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
8.全面加强政府债务管理;
9.防范化解财政运行风险隐患;
10.推动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11.优化国库集中收付管理;
12.增强财政透明度;
13.提高预算管理信息化水平;
要求:
进一步细化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压实主体责任,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及时落地见效;加强预算管理常态化培训指导,推动全区预算管理水平整体提升;在项目谋划储备、资金使用管理、支出标准制定、项目绩效评价等方面加强对所属单位和下级部门的指导督促,形成全旗落实重大战略任务的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