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具体实施办法。
一、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决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的;
(三)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的;
(四)经过听证程序作出的;
(五)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执法决定。
二、 本办法所称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由法规股对其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核,提出书面处理意见的内部监督制约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