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尼特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尼特左旗开展全旗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遗留项目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11152523011672048D/20220987  2022-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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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 精神,防范化解建设工程消防安全风险,加快推进并妥善解决全旗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遗留项目问题,根据自治区住建厅等 1 7 部门《 关于印发 <深入开展全 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遗留项目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 知》(内建质 [2021]155号 )以及盟住建局等 1 6 个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解决全盟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遗留项目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 动实施方案 >的通知》(锡建质[2021]185号)文件精神 , 结合我旗工作实际 , 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坚持依法依规和妥善解决相结合,以人民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以保障群众和企业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稳妥解决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项目问题,有效消除遗留项目风险隐患,切实提升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高 度负责的态度,将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为群众办实事的重点工作内容,坚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安全防范底线,最大限度提升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水平。 

  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吏、正 视现实,因地制宜,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采取“一案一策”方式积极研究解决,有效消除遗留项目风险隐患。 

  坚持依法依规、标本兼治。对未依法依规办理建设工程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手续的要及时处理,对清单内的违法违规项目要依法依规处罚,并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切实提升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水平。 

  坚持明确主体、压实责任。原建设单位(产权人)履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整改主体责任,原建设单位已灭失法定主体资格的,由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包括重组后的单位、产权人或使用人等)履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整改主体责任。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图纸技术审查、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技术服务机构,依法依规提供服务,并对出具的意见或者报告负责。 

  二、主要任务 

  (一)整治范围 

  清查范围为 2020 年 5 月 31 日以前 , 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 第 1 06 号、11 9 号 )规定 , 应当实行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开工建设、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未进行消防备案或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建设工程,通过清查工作形成项目清单,专项整治工作范围为清查项目清单内项目。 

  (二)时间和步骤 

  1. 清查摸底( 已于 2021 年 7 月 31 日前完成 )。全面动 

  员部署、落实部门责任分工、确定工作推进方案,分系统、 分行业组织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遗留项目情况进 行清查,并录入和上报清查信息,形成清查项目清单。 

  ( 二)集中整治( 2021 年 8 月 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1) 2 021 年 8 月 1 日 - 2021  年 1 0 月 31 日。 各有关部门要在全面部署推进的基础上,选择一批重点领域项目(如学校、养老机构、宗教场所等)先行开展试点整治工作,积 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整治工作方法、措施以及能复制、易推广的工作体系机制。 

  (2) 2021 年 11 月 1 日- 2021 年 1 2 月 31 日。 各有关部 

  门按照职责分工督促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责任主体加快遗留项目问题整治,完善措施、全面抓总,协调各相关部门 共同推进,分类解决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遗留项目问题,确保取得明显进展。 

  (3) 2 022 年 1 月 1 日 - 2022 年 1 2 月 31 日。 开展集中 

  攻坚,整体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有效解决清查项目清单上的遗留项目,总结经验做法,确保清单库内遗留项目取得显著成效。 

  3. 巩固提升 (2 02 3 年 1 月 1 日- 2 025 年 1 2 月 31 日)。在此基础上 ,力争用 3 年左右 时间,基本解决全旗范围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遗留项目问题,有效化解遗留项目建设工程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各有关单位深入贯彻落实各项消 防法律法规,避免再次形成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遗留问题。 

  四、工作措施 

  (一) 1998 年 9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 

  前建设完成且投入使用的(未发生改扩建的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及产权人(使用人)承担消防责任,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通过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强化消防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督促相关单位落实人防技防措施等防范消防安全风险。 

  (二) 1 998 年 9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 

  以后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之前开工 建设(包括新 建、 改建、扩建及建筑装修等)的建设工程,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遗留项目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指南》结合我旗实际制定具体整治措施。遇到重大疑难问题,提请旗政府召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项目联席会议, 可按“一事一议”原则积极研究解决。 

  (三)此前项目清查没有列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遗留项目整改清单》(附件 3) 的项目由行 业主管部门进行核实,纳入全旗遗留项目清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遗留项目问题专项行动方案》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旗住建局、发改委、教育局、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交通局、农科局、文旅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政务服务局、消防救援大队、人社局、检察院、边境管理大队、  供电分局等 20 个部门共同参 与的局际 联席会议 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旗住建局,负责按要求组织召开工作会议, 调度汇总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解决专 

  

  项整治工作中需要旗本级帮助协调解决的问题,重大事项及时报旗人民政府和盟住建局研究决定。各相关部门应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内政办发(2020] 29 号),按照部门职责做好消防遗留项目相关工作 , 可按遗留项目类别积极督导推进本行业的整治工作,先试先 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二)明确部门责任。各相关行业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职责范围内做好本行业、本系统遗留项目问题的清查工作,督导本行业责任主体履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遗留问题整改责任 。消防救援机构结合日常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配合摸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遗留项目底数,督促责任主体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责任,主动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财政部门负责对整治工作必要的经费予以支持。 

  (三)加强监督检查。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遗留问题项目清单,分类细化责任分工,倒排整治工期,动真碰硬。各相关单位落实本行业内的监督检查,畅通社会投诉监督渠道,切实发挥社会监督和群众投诉举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