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现将《苏尼特左旗2024年中央财政牧区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苏木镇,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执行。
苏尼特左旗农牧水利科技局 苏尼特左旗财政局
2024年11月18日 2024年11月18日
苏尼特左旗2024年中央财政牧区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依据盟农牧局《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财政牧区畜牧良种补贴、基础母牛扩群体质、生猪良种补贴3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锡农牧畜字〔2024〕15号)文件要求,为切实抓好肉羊良种补贴工作,进一步加强肉羊良种推广,促进我旗肉羊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在全旗7个苏木镇实施种公羊补贴,支持养殖户购买优良种公羊进行繁殖。
种公羊培育主体必须是全旗种羊场、扩繁场(合作社)。享受补贴对象为全旗购买种公羊牧户、合作社以及嘎查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
租赁方必须是种公羊集中管理嘎查、种羊场、扩繁场
(合作社),租赁补贴享受对象为牧户。
二、补贴内容、标准和补贴方式
对购买优良种公羊进行繁殖的存栏能繁母羊30只以上的养殖场(户)给予适当补助;对连续租赁2年的种公羊也给予购买一只种公羊的补贴。种公羊租赁以“先租后补”的方式进行补贴,租赁补贴需租赁方财务入账情况(购买方、租赁方需开收据)。如出现不入账“账外运作”情况,一律不予以补贴。补贴品种以地方主导品种苏尼特羊为主。享受补贴的种公羊必须是通过相关部门鉴定合格的种公羊。补贴标准原则上地方品种种公羊每只补贴不超过1600元(实际补贴标准根据全旗种公羊鉴定情况而定),养殖户间换种不予补贴。补贴需“见购买种公羊、见购买租赁手续、见购买租赁人”。优先支持开展羊人工授精的养殖场(户),鼓励肉羊养殖企业、养殖大户辐射带动周边养殖户开展羊人工授精。
三、项目管理
(一)严格项目申报。符合补贴条件的养殖户向苏木 (镇)相关部门递交书面申请,并附年度购买、租赁种公羊数量和相关佐证材料。养殖户对申报信息真实性负责。
种公羊补贴相关工作于9月1日-10月30日结束,请各苏木镇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种公羊鉴定工作和购买(租赁)种公羊相关手续整理工作,并审核汇总后以正式文件形式连同相关佐证材料报送至旗畜牧工作站。
(二)严格项目实施。旗畜牧工作站组织人员会同各苏木镇农牧部门,采取现场核查等方式,对申报补贴的养殖户能繁母羊存栏、所购种公羊、租赁种公羊数量进行核查。经养殖户和核查人员共同签字确认,一场(户)一册、一畜一号登记造册。
(三)项目公示。旗农牧相关部门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对享受补贴的养殖场户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实施养殖者姓名、享受补贴种公羊数量、财政补贴标准及金额等,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旗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养殖场户。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项目管理。旗畜牧工作站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方案制定、良种推介、技术服务等工作,苏木镇农牧部门及时将补贴清单提交旗畜牧工作站,畜牧工作站审核通过后提交主管局党组研究,确保良种补贴资金按时发放。种公羊生产单位负责生产符合标准的种公羊,提供种公羊的信息资料,提供售后服务。购买者必须按照购买合同内容履行职责,并积极配合各级的督促检查。
(二)加强项目种源管理。旗畜牧工作站加强种畜质量监管,防止劣质种源特别是杂交一代作为种公羊参加良种补贴,严厉打击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等非法经营行为,补贴种公羊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三)强化政策公开。按照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发挥各类媒体宣传优势,加大补贴政策宣传力度,做到受益养殖场户应知尽知。鼓励养殖大户、家庭牧场、牧民专业合作社购买使用良种种公羊,提高种公羊质量,充分发挥良种补贴政策引导带动作用。
(四)强化资金使用管理。旗财政部门会同农牧主管部加强资金监督,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及时足额拨付资金,严禁挤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对以往年度结余良种补贴资金要专款专用,结合实际按照本方案标准继续用于肉羊良种补贴。同时,结合全旗畜牧业发展实际,加强中央财政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和牧区畜牧良种补贴两项政策统筹衔接,切实形成政策合力,促进畜牧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水平提升,有效推动畜牧良种补贴政策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