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草原丽轩小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价款确认的请示

11152523011672048D/2024-00001  202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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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旗人民政府:

  经苏尼特左旗文体旅游广电局核实,草原丽轩小区占用金界壕建设控制地带。按照苏尼特左旗人民政府《关于收回草原丽轩小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苏左政发〔2024〕90号)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公共利益需要,拟收回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本次收回土地面积64520.4平方米。经对二连浩特市富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田永胜)位于满达拉街南宝达尔路东、草原丽轩小区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实地查看,该宗地范围内地上建筑物全部已拆除,目前为空地

  为此,我局制定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实施方案》,并对二连浩特市富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田永胜)下达了听证告知书,二连浩特市富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田永胜)收到我局下发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实施方案》和《听证告知》后同意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实施方案内容并放弃听证需求。

  按照苏尼特左旗十六届人民政府第四十二常务会议纪要〔2024〕11号会议纪要,依据评估报告确定的土地收回金额,严格按照土地收回程序,签订回收协议后予以支付。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实施方案》内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面积64520.4平方米,收回方式为有偿收回,该土地住宅用地评估价549.7元/平方米,商服用地评估价772.55元/平方米,共计3653.5206万元。该土地收回金额共计:3653.5206万元。

  妥否,请批复。

  苏尼特左旗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