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聚焦“四类问题”“六类市场主体” 深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

11152523011672048D/2024-00066  202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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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专项整治工作组各成员单位:

  按照《关于聚焦“四类问题”“六类市场主体”深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锡署办发〔2024〕79号)和盟委、盟行署有关深入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部署要求,现就聚焦“四类问题”“六类市场主体”深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苏木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专项整治自查抽查核查的基础上,对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中进一步强化六类市场主体治理的通知》《关于聚焦“四类问题”“六类市场主体”深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所指出的招标主体、投标主体、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交易平台、监 管机构等六类市场主体,在招投标(政府采购)标前、标中、标后暴露的40种问题情形,逐一复查,确保问题清仓见底,形成问题起底清单。

  二、聚焦“四类问题”和“六类市场主体”暴露出来的问题,各苏木镇、各行业监管部门要抓紧建章立制,采取创新举措、完善制度机制、清理规范政策文件,形成抓源头、 治根本、管长远的制度体系。

  三、结合推进“六类市场主体”治理,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整改工作方案,分类建立工作整治整改清单台账,同步抓好整治整改工作落实。8月15日下午下班前,先行上报“六类市场主体”治理情况工作报告(包括问题起底情况、已制定了哪些制度、采取了哪些措 施,针对存在的问题,梳理出下一步解决的根本对策和工作建议)和问题起底、建立长效机制两个清单,经部门主要领导审签后,以正式文件报旗专项整治综合推进组(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旗督导协调组(旗发改委)下设的4个督导检查组,也要在开展督导检查工作中,将“四类问题”、突出“六类市场主体”一并纳入督导检查范围,重点督导检查“零报告” “零移送”情况。必要时对相关问题项目再组织重点抽查核查,确保所有问题全部清仓见底,经得起检验。

旗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组办公室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