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直各有关部门:
按照《锡林郭勒盟能源局 锡林郭勒盟矿山安全监管局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执法五处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煤矿智能化标杆性措施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锡能源煤管发〔2024〕14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升煤矿智能化建设水平,我旗结合实际,制定了《苏尼特左旗煤矿智能化标杆性措施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苏尼特左旗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7日
苏尼特左旗煤矿智能化标杆性措施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锡林郭勒盟有关煤矿智能化建设部署要求,进一步提升苏尼特左旗煤矿科技赋能发展水平,加快释放煤矿新质生产力,推广应用全盟煤矿智能化标杆性措施,结合国家七部委《关于深入推进矿山智能化建设促进矿山安全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快煤矿智能化建设促进煤炭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锡林郭勒盟煤矿智能化标杆性措施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指示精神,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以安全化、智能化、少人化为目标,以标杆性措施推广为抓手,推进煤矿开采、技术、装备改造升级,推广应用无人驾驶、智能巡检、智能安全管控、智能采掘、无人值守等先进技术装备,促进数智技术与煤炭产业深度融合,进一步提升煤矿智能化建设水平,助力苏尼特左旗煤矿企业安全高效发展。
(一)突出企业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企业自身资金、技术优势,结合煤矿开采条件、灾害特点和技术装备能力,因地制宜推进各煤矿拓展应用场景,整体谋划、分步实施,分期分批推进智能化应用成果,实现减人增安、提质增效。
(二)坚持标杆示范引领。对照标杆性措施技术、参数、质量、效能等标准,推动具备条件的矿山企业先行先试,示范带动我旗煤矿企业淘汰落后设备、使用先进设备,提高生产效率和技术水平,逐步形成科学完备的标杆性措施应用架构和技术体系。
(三)一体推进软硬件更新。主动适应和引领新一轮智能化建设升级趋势,加快推动煤矿生产、安全、管理全流程智能化,在加快推动硬件设备更新的同时,同步推动软件系统迭代升级和创新应用。
到2025年底,我旗芒来煤矿无人驾驶规模达到5台以上,无人驾驶运行效率达到有人驾驶的80%,煤矿胶带巡检机器人替代率达到80%,推进煤矿安全管控平台应用全覆盖,实现准入、预警、监控、应急、培训、无人六项功能。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加快无人驾驶常态化运行。借鉴国能北电胜利能源有限公司无人驾驶卡车标杆措施的做法,推动无人驾驶先进技术应用,逐步开展编组化运行、安全员下车、常态化无人运行,持续提升无人驾驶运行效率,在实现常态化运行基础上持续扩大应用规模。鼓励煤矿实现铲运装协同作业、路侧协同、远程遥控驾驶功能,系统推动卡车无人驾驶向高智能、高安全、高可靠迈进。
(二)胶带机智能巡检应替尽替。参照国能北电胜利能源有限公司自发电式全景胶带机巡检机器人的做法,积极应用胶带机智能巡检技术,持续提升胶带巡检机器人性能,加快完善胶带巡检机器人精准研判和自主作业,提高巡检机器人实用性和适应性,逐步实现煤矿胶带机无人值守。鼓励煤矿在此基础上,丰富其他机器人应用场景,加快危险繁重岗位作业机器人替代,力争做到能替尽替。
(三)完善智能化安全管理系统。参照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智能化安全管理系统应用标杆的做法,加快智能化安全管理系统应用和升级,持续优化开发环境,广泛构建应用生态,打通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培训管理、无人值守、边坡监测、应急响应等多个子系统间的数据传输壁垒,实现自动决策、灾害隐患实时监测预警,提升行业本质安全水平。鼓励煤矿企业在各子系统智能化的基础上,通过数据互联互通、融合共享,实现生产、安全、管理全流程智能化。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煤矿企业要成立智能化专职机构,研究制定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明确建设目标要求(可高于标杆)、重点任务、资金筹划和进度安排等。要加快技术升级改造,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实施进度,确保2025年底前全部实现智能化标杆措施推广应用目标。
(二)强化技术保障。鼓励和支持煤炭企业与相关高校、科研院所等协同合作,加强智能化煤矿标杆措施核心技术与成套装备的研发应用,积极向自治区、国家争取一批先进适用的重大技术装备成果,整体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与迭代升级。鼓励企业创新专业化运维服务模式,建立健全智能化煤矿运维保障体系。
(三)落实激励引导政策。鼓励智能化标杆措施相关装备、软件企业在本地注册,按照《锡林郭勒盟关于促进重点行业领域生产服务性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给予支持。对达到智能化标杆的企业,在煤矿产能置换、核准核增、产能储备、复工复产和融资贷款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积极帮助协调国家、自治区、盟级层面给予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