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合理利用草原资源,进一步巩固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成果,有效避免牧草生长节点被牲畜过早啃食踩踏,导致草地生产力下降。按照全盟统一部署,苏尼特左旗将继续实施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休牧时间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第九条“旗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和牧草生长规律,在每年牧草返青期组织实施休牧,休牧期不得少于四十五天”的规定和根据我旗草地类型、降雨量、气温以及草原生长特点。苏尼特左旗休牧时限为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5月15日,休牧时长为45天。
二、休牧范围
全旗7个苏木镇49个嘎查草畜平衡区实行休牧,面积为4585.64万亩。休牧畜种为牛、羊、山羊(马、骆驼不在休牧范围内)。禁牧区继续严格执行全年禁牧政策。
三、发放补贴标准
休牧补贴标准为1.125元/亩,按照每户草畜平衡区面积计算。休牧结束后,根据牧户休牧实际情况,在嘎查内部公示无异议后,通过“一卡通”发放休牧补贴。
四、合理设定牲畜活动场地
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与春季草原鼠害防治工作同步进行。要以牧户核定的适宜载畜量为基数,严格按照每个羊单位20平方米(每头牛按5个羊单位计算活动场地,不超过100平方米)标准合理划出牲畜活动场地,一对羊(母羊加羔子)不得超过0.5亩规划哺乳活动场地,允许每日9:00—11:00,15:00—17:00在哺乳活动场地内放牧,严禁以饮水、饲喂为由在活动场地外的天然草场上放牧散养。
五、有关要求
(一)休牧期间休牧区全面禁牧,涉及牧户提前自行储备饲草料、疫病防治、牲畜活动场地、引水通道等前期准备工作,主动接受上级相关部门和苏木镇、嘎查的监督和管理。
(二)各苏木镇作为本辖区落实休牧工作的责任主体,做好牧户合理设置牲畜活动场地、饮水通道、悬挂标识牌等工作,组织嘎查与牧户签订休牧责任书;帮助牧户做好饲草料储备工作,确保休牧期间饲草料充足。水利部门指导苏木镇做好牲畜饮水保障工作。林草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草原动态监测工作。农科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及舍饲技术指导等工作。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及苏木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对违规放牧现象,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进行查处。
(三)实行举报制度,形成行政执法监督、实施主体自我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的监管工作合力。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积极举报偷牧行为。
举报电话:
满都拉图镇: 18747463333
巴彦淖尔镇: 15247860835
查干敖包镇: 15148619113
达来苏木: 15148673122
洪格尔苏木: 15204799955
巴彦乌拉苏木:13947941049
赛罕高毕苏木:13664757546
苏尼特左旗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