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尼特左旗关于2024年进入春季森林草原防火期的通告

11152523011672048D/2024-00004  2024-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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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草原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绿色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2024年3月15日至2024年6月15日为全旗森林草原春季防火期。

  二、预防森林草原火灾、保护森林草原资源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自觉接受森林草原防火检查和宣传教育。

  三、森林草原防火期间,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全旗境内)严禁下列行为:

  (一)吸烟、乱扔烟头;

  (二)上坟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祭祀用火;

  (三)野外烧荒、烧草场、焚烧垃圾等活动;

  (四)野外生火煮饭、烧火取暖、玩火、点火照明;

  (五)未经批准私拉、私接、私搭电线;

  (六)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七)运输车辆不配备防火帽和灭火器具;

  (八)严禁不利于其他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行为。

  四、各苏木镇、成员单位要认真做好辖区内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一)做好宣传工作,以火灾危害性和防灭火知识为重点,对辖区内所有居民、牧户、工矿企业进行宣传,要加强牧民群众防火意识,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手段,大力普及森林草原防火法律法规和常识。

  (二)做好检查工作,对重点地区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尤其是“清明节”“劳动节”期间,深入到属地重点项目区、公墓等重点防火区域进行全天巡查严控。

  (三)做好重点人群工作,对儿童、放牧员、呆傻讨要等特殊人群要重点管控。

  五、各级防火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车辆待命制度,保证通讯信息畅通,严格防火信息报告程序,坚决杜绝多头上报。

  六、全旗各级干部群众要充分认识火灾的危害性和严重性,提高“防火工作人人有责”和“群防群治”的意识,相互监督,自觉遵守通告规定,发现火情及时上报并组织扑救。

  七、违反有关森林草原防火规定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及《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的处罚;对造成森林草原火灾的,依法赔偿森林草原损失、承担扑救火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苏尼特左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0479-2525556

  苏尼特左旗森林草原火警报警电话:12119

  苏尼特左旗林业和草原局防火办公室值班电话:0479-2526091

  苏尼特左旗消防救援大队:119

  苏尼特左旗满都拉图镇值班电话:0479-2522789

  苏尼特左旗巴彦淖尔镇值班电话:0479-2525058

  苏尼特左旗查干敖包镇值班电话:0479-2525300

  苏尼特左旗巴彦乌拉苏木值班电话:0479-2525098

  苏尼特左旗达来苏木值班电话:0479-2525521

  苏尼特左旗洪格尔苏木值班电话:0479-2525655

  苏尼特左旗赛罕高毕苏木值班电话:0479-2771311

  苏尼特左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