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尼特左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尼特左旗鼠疫防控工作方案》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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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尼特左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尼特左旗鼠疫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

      现将《苏尼特左旗鼠疫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苏尼特左旗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0日

  苏尼特左旗鼠疫防控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做好全旗鼠疫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负责、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群防群控”的原则,通过不断健全鼠疫防控联防联控和群防群控工作机制,完善覆盖全旗的鼠疫防治体系,切实提升各级鼠疫监测与预警水平,增强疫情防控与应急处置能力,有效减少鼠疫 的发生及传播,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二、健全工作机制

  1.健全工作组织机制。各包联苏木镇处级领导每季度至少听取1次所包联苏木镇鼠疫防控工作开展情况汇报,专项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各苏木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将鼠疫防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鼠疫防控应急领导小组,并根据人事任免,动态更新成员;各苏木镇和卫健、林草、农科、公安、文体、市监等鼠疫防控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月至少召开1次鼠疫防控工作调度会, 研判鼠疫防控形势,部署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鼠疫防控 工作重点工作。(责任单位:旗鼠疫防控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

  2.健全网格管理机制。按照《鼠疫疫源地高危人群服务管理若干措施》的要求,各苏木镇要把嘎查(社区)作为工作 重点,发改、工信、林草、农科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把野外作业企事业单位作为监管重点,健全完善鼠疫防控网格化管理责任制,设立高危人群网格管理队伍,落实疫源地内牧民和野外作业企事业单位人员网格化管理要求,建立高危人群台账,每月动态更新并报旗卫健委备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确保高危人群网格化管理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各苏木镇,林草局、农科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供电局等有野外作业监管职能的部门)

  3.健全疫情报告机制。建立健全以苏木镇政府为依托、嘎查“两委”为基础的疫情报告机制,持续发挥辖区党员干部、基层网格员、乡村医生和企业防疫员的作用,常态化开展走访排查,发现发热伴淋巴结肿大疼痛/肢体活动受限/腹泻等可疑症状人员,第一时间上报所在苏木镇,并就地对相关人员进行管控。苏木镇接到报告后,应立即上报旗卫健委,由卫健委组织专业人员及相关部门将可疑症状人员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发热门诊。经检测后确诊鼠疫的,事发苏木镇应在30分钟内上报旗委、旗政府,同步启动应急预案。 (责任单位:各苏木镇,旗卫健委)

  4.健全教育培训机制。建立旗、苏木镇、嘎查(社区)三级鼠疫防控教育培训机制,副处级领导干部每年至少为分管领域和包联地区(单位)开展1次鼠疫防控培训;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每年至少为分管领域和包联地区(单位)党员干部、嘎查(社区)“两委”成员开展2次鼠疫防控培训,4月底前完成第一次培训,7月底前完成第二次培训;嘎查(社区) “两委”成员每季度至少为辖区网格员和牧民(居民)开展1次鼠疫防控培训,全年培训不低于4次。鼠疫防控培训实行下级对上级负责制,下级参加上级培训后,应及时组织开展本地区、本单位鼠疫防控培训并建立培训人员花名册(含人员姓名、所在单位或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花名册报旗卫健委备案,旗卫健委要定期或不定期对照花名册抽查核实教育培训情况。 (责任单位:各苏木镇,各部门)

  5.健全报告奖励机制。建立完善鼠疫防控线索报告奖励机制,推动各嘎查(社区)和野外作业企事业单位设立鼠情报告奖励机制,群众发现自毙鼠、兔等野生动物,第一时间向旗疾控中心或嘎查(社区)报告,经疾控部门检测判定为感染鼠疫的,由所在嘎查(社区)或企事业单位给予1000元奖励; 报告可疑症状人员经旗专家组核实确诊的,旗政府按规定给予3万元奖励。鼓励牧民对捕捉、剥食野生动物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经所在苏木镇核实属实的,由苏木镇给予适当奖励。 (责任单位:旗人民政府,各苏木镇,有野外作业监管职能的各部门)

  三、 压实防控责任

  (一)压实属地责任

  6.旗政府每年3月20日前组织召开全旗鼠疫防控工作 会议,对全年鼠疫防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与各苏木镇、 旗鼠疫防控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签订年度鼠疫防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和考核。各苏木镇每年3月底前组织召开本地区鼠疫防控工作会议,并与各嘎 查(社区)签订年度鼠疫防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定期督导检查,确保防控工作不留死角。 (责任单位:旗人民政府,各苏木镇)

  7.各苏木镇要制定年度灭鼠计划,每季度对苏木镇所在地、周边2公里范围内开展保护性灭鼠工作,旗疾控中心组织专业人员或第三方开展灭鼠效果评价,不达标的重新组织灭鼠。各苏木镇要组织草牧场(土地)承包人、牧民在自家住宅周边开展房前屋后人居环境整治,并对所承包的草牧场(土地)开展灭鼠。 (责任单位:各苏木镇、旗疾控中心)

  8.深入推进牧区爱国卫生运动,各苏木镇在每月常态化开展环境卫生清理的基础上,每年4月、7月、10月第二周周一至周三,组织辖区党员干部、基层群众、企业职工、志愿者集中开展人居环境整治,从源头清除和控制病媒生物孳生。旗政府督查室定期开展环境卫生督导检查工作。 (责任单位:各苏木镇,旗政府办督查室)

  9.每年3月初开始,各苏木镇要组织开展鼠疫健康干预包、预防性药物、灭蚤药品补充发放工作,疫源地内牧户预防性药物和猫犬饲养户灭蚤药品发放覆盖率需达到100%。4月底由旗卫健委对发放覆盖率达标情况进行抽查,不达标的一周内补充发放到位,并在全旗范围内通报。(责任单位:各苏木镇,旗卫健委,旗政府办督查室)

  10.各苏木镇要通过多种途径,引导群众守好“鼠到人、人到人、出盟进京”三道防线,常态化组织开展针对疫源地内的牧民、野外作业人员及羊信等重点人群的入户宣传教育,知晓率必须达到100%。每月至少通过网格化管理推送鼠疫防控宣传信息1期,同时针对移动网络信号差的地区和老年人牧户家庭,要结合其他入户工作开展“一对一”入户宣传,每季度至少入户1次,不断提高重点人群主动参与鼠疫防控工作的意识和能力。(责任单位:各苏木镇)

  (二)压实部门责任

  11.各职能部门要落实好行业主管责任,指导督促所辖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依法依规落实鼠疫防控各项措施,持续加强对本行业、本领域鼠疫防控工作的监管,确保不发生 疫情扩散和病例外溢。(责任单位:旗鼠疫防控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12.每年3月底前,旗卫健委与各医疗机构(含个体诊所)、各医疗机构与机构内所有医疗卫生工作人员签订符合岗位实际的年度鼠疫防控工作责任状,严格预检分诊制、首诊负责制和奖惩机制,规范转院管理,严防可疑病例出旗。(责任单位:旗卫健委)

  13.以《鼠疫诊疗方案》和《鼠疫防控工作实操手册》 为重点,组织医疗卫生系统开展全员培训和实操演练,保证每名一线医护人员每月至少参加1次鼠疫防控知识专题培训,培训覆盖率、考核合格率必须达到100%。通过线上或线下形式,每半年至少组织全旗乡村医生进行1轮全员培训,不断提高其鼠疫防控意识和能力。(责任单位:旗卫健委)

  14.旗卫健委牵头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各成员单位每年4月份在全旗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灭鼠灭蚤行动月活动,10月份第二周集中开展以“三不三要三护”为主要内容的鼠疫防控知识宣传周活动,努力营造人人重视鼠疫、人人参与防控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旗卫健委)

  15.按照全盟鼠疫监测工作实施方案,旗内鼠疫疫源地全年开展监测工作,3月至11月为重点监测期,要在完成国家和自治区、盟级监测任务的同时,加大对历史疫点、交通要道、工矿和军事用地附近等重点区域监测力度,并在此基础上利用无人机尽可能地扩大检索范围,做到动物获捡材料100%检测,监测质量100%达标。其他月份,继续做好自毙野生动物监测、鼠情踏查等工作。(责任单位:旗疾控中心)

  16.林草、交通、农科、爱卫办、疾控中心构要组织做 好草原(全旗范围内铁路、公路两侧0.5公里范围内,汽车站、火车站等重要交通枢纽周边2公里范围内范围内)、草牧场、城镇及周边的保护性灭鼠灭蚤工作,并做好灭鼠前后的鼠密度和鼠害调查,为科学灭鼠和效果评价提供依据。( 责任单位:旗林草局、旗交通局、旗农科局、旗爱卫办、旗疾控中心)

  17.工信、文体、农科、林草、发改、应急等部门要加强与旗卫健委工作对接,及时组织本行业、本领域在建项目和已建成企事业单位开展卫生学评价,评价完成率要达到100%,并根据不同的风险级别组织相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责任单位:旗卫健委、旗发改委、旗文体局、旗工信局、旗农科局、旗林草局、旗应急管理局、旗疾控中心 )

  18.公安、林草、市监等部门要常态化开展执法巡查,严厉打击捕食、运输、贩卖野生动物行为,持续发挥警示震慑作用。(责任单位:旗公安局、旗林草局、旗市监局)

  (三)压实主体责任

  19.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本机关、本单位鼠疫防控,设立专(兼)职防疫员,做好疑似人员排查和管控。( 责任单位:各机关、各企事业单位)

  20.野外施工工地、工矿企业要将鼠疫防控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内容,同安排、同部署,在开工前或复工前进行一次全员培训和保护性灭鼠灭蚤。(牵头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责任单位:各野外施工工地、各工矿企业)

  21.各旅游景区、景点和牧民之家在开业前需要集中开 展一次保护性灭鼠灭蚤,采用鼠蚤并灭的方式,达到无鼠无洞无蚤标准,并将灭鼠灭蚤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牵头单位:旗文体局;责任单位:各旅游景区、景点和牧民之家)

  22.各牧羊人雇主要主动配合所在苏木镇、嘎查落实各 项疫情防控措施,监督其聘用的旗外牧羊人按要求佩戴体温监测手环,佩戴率、激活率必须达到100%。发现发热伴淋巴结肿大疼痛、肢体活动受限、腹泻等异常情况及时向嘎查(社区)“两委”和网格员报告。(牵头单位:各苏木镇;责任人员:各牧羊人雇主)

  (四)压实个人责任

  23.各苏木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部门鼠疫防控第一责任人,要加强鼠疫防控工作的领导,做到鼠疫防控工作与其他重点工作同谋划、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建立防控工作专人负责、具体任务专人落实的“一岗双责” 工作机制。其他领导干部要落实好职责范围内鼠疫防控“一 岗双责”,承担起相应的组织管理和监督责任。(牵头单位:各苏木镇、各部门;责任人员:各级领导干部)

  四、加强应急处置

  24.疫情发生后要及时采样检测,对确诊、疑似、急热 待查、直接接触人员做到12小时内反馈核酸检测结果,实现“应检尽检”。加强流调溯源,确保24小时内完成病例和直接接触者的流行病学调查,实现“应查尽查”。做好隔离场所储备,至少准备1处符合标准、可随时启用的集中隔离备用场所,对直接接触者全部实施集中隔离观察、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服药,实现“应隔尽隔”。(任责单位:旗卫健委、旗公安局、旗工信局)

  25.疑似人员一旦确诊鼠疫,要按照《苏尼特左旗鼠疫 控制应急预案》的要求,迅速启动疫情应急响应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疫情规范处置率要达到100%,坚决杜绝因防控不力导致疫情扩散蔓延。(责任单位:旗鼠疫防控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6.按照旗鼠疫防控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做好疫情处置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情,加强网上信息发布的监管和引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信息。(责任单位:旗委宣传部,旗卫健委、旗网信办、旗公安局)

  五、 强化督导考核

  27.落实定期督导检查工作机制,旗卫健委成立工作专班,每月对各苏木镇、旗鼠疫防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落实鼠疫防控措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对重点人群防控知识知晓情况等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列入台账跟踪整改,并在全旗排名通报,确保盟、旗两级的各项鼠疫防控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责任单位:旗卫健委)

  28.旗卫健委围绕预检分诊制和首诊负责制落实、可疑患者发现报告、诊断及鉴别诊断能力、发热病例转诊等,每季度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1次督导或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督促整改,对履职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和责任领导严肃处理。(责任单位:旗卫健委)

  29.组织部门要将各级落实鼠疫防控责任情况纳入旗委年度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旗委组织部)

  30.纪检监察部门要发挥“执纪监督”作用,加强对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上级和旗委、旗政府鼠疫防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力度,推动责任落实。(责任单位:旗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