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尼特左旗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草原丽轩小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11152523011672048D/2024-00006  202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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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旗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草原丽轩小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苏左自然资字〔2024〕124号)已收悉。为有效保护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金界壕满都拉图2段,经旗政府研究,原则同意你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对位于满都拉街南、宝达尔路东草原丽轩小区64520.4平方米土地进行收回。请你局严格按照程序办理,确保依法合规。

  苏尼特左旗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