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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项目资产管护的通知

11152523011672048D/2025-00001  2025-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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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为规范和加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形成的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和监督工作,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运营高效、分配合理、处置合规、监管到位的后续管理机制,确保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经营性资产不流失、帮扶项目资产发挥效益。现就做好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项目资产后续管护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监督管理

  各苏木镇要切实发挥指导监督作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64号)要求,认真履行项目资产后续管理主体责任,统筹做好确权移交、台账建立、监督运营、资产处置等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

  二、收益合同签订、续签工作

  各苏木镇要组织嘎查,及时召开嘎查三委会议,商讨续签或重新承包其他牧户、合作社(家庭牧场)、企业工作,认真确定好收益比例,由苏木镇审核同意后签订资产收益合同(或“托管代养”合同)保障项目资产发挥效益。

  三、固定资产和资产收益登记入账工作

  各苏木镇、嘎查要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及时完成项目固定资产登记和资产收益入账登记,确保资产信息准确、账目清晰,做到账实一致。

  四、补齐完善往年度收益工作

  各苏木镇、嘎查要及时督促未缴纳收益款牧户、合作社(家庭牧场)、企业补交往年度所欠收益款项,如在规定期限内仍未收齐,相关苏木镇、嘎查必须做出书面说明。

  请各苏木镇、嘎查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扎实推进,确保在2025年1月20日前完成相关工作,并填写完善《固定资产和资产收益备案登记情况统计表》后附相关佐证材料和续签收益合同原件一份报送至旗民委608办公室,联系人:哈尼17648193978(微信同步)。

  苏尼特左旗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