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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环境卫生工作的通知

11152523011672048D/2025-00006  2025-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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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镇、旗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改善城镇卫生环境,持续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成果,近期对全旗环境卫生清理责任区进行了调整,请各苏木镇和责任部门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旗直各单位负责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清扫划定区域环境卫生,清除白色垃圾和道路积雪,清运垃圾杂物。

  二、各苏木镇、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学校、社区、个体工商户和小区物业公司开展辖区卫生清理工作,重点清理室内外环境卫生、清除卫生死角和杂草,清运垃圾杂物,清理覆盖建筑物立面和公用设施上的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

  三、要持续落实好“周末卫生日”制度,推进城镇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旗爱卫办、住建局、城管局等部门要全面统筹协调,积极组织实施;各苏木镇、旗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工作责任。

  四、要进一步做好宣传引导,旗委宣传部(文旅局)要会有各有关部门加大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引导群众树立清洁意识、养成卫生习惯,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环境卫生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要持续开展督查检查,旗政府督查室、城管局、爱卫办要组成联合督查组,定期进行检查或抽查,确保周末卫生日制度落实到位。对制度执行迅速、效果明显的要通报表扬。对行动迟缓、卫生较差的要通报批评,限期改进。

  苏尼特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