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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尼特左旗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11152523011672048D/2026-00014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苏尼特左旗 文  号 ———
成文日期 2026-08-04 15:03:13 公文时限 有效

苏尼特左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尼特左旗2026年羔羊提前出栏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8-04 15:03:13   来源:苏尼特左旗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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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农牧水利科技局:

  为持续稳定全旗畜牧业生产秩序,拓宽牧民增收渠道、保障牧民持续稳定增收,通过政策激励引导牧民早出栏、多出栏、快出栏,有效缓解草场载畜压力、筑牢生态保护屏障,并结合我旗发展实际,经研究,制定了《苏尼特左旗2026年羊羔提前出栏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苏尼特左旗人民政府

  2026年8月4日

  苏尼特左旗2026年羔羊提前出栏补贴实施方案

  为稳定全旗畜牧业生产秩序,保障广大牧民持续增收,通过政策激励引导牧民早出栏、多出栏、快出栏,优化调整种群结构,减轻草场载畜压力,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

  适用于苏尼特左旗境内肉羊养殖的牧民、家庭牧场、合作社、养殖场等肉羊养殖主体〔以下简称养殖户(场)〕。

  二、补贴标准

  2026年8月8日至8月25日期间,养殖户(场)向本旗定点屠宰加工企业出售羔羊的,按照胴体重量给予牧户、屠宰加工企业补贴。其中,养殖户补贴标准为8元/公斤,屠宰加工企业补贴标准为1元/公斤。

  三、定点屠宰企业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以及畜禽屠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于2026年8月25日前通过我旗复工复产验收,达到开工条件的旗本地屠宰加工企业,作为2026年羔羊提前出栏定点屠宰加工企业。

  四、羔羊收购标准

  1.胴体重量25斤以上羔羊,收购价格为60元/公斤以上(不含补贴);

  2.胴体重量25斤以下羔羊,收购价格为56元/公斤以上(不含补贴)。

  五、实施期限

  2026年8月8日—8月25日24时。

  六、补贴方式

  按照“先售后补、据实核算”的方式补贴。养殖户(场)和定点屠宰加工企业完成羔羊屠宰交易后,凭屠宰加工、产地检疫、动物防疫以及基础信息等完整出栏证明材料,经审核验收、公示无异议后,统一拨付补贴资金。养殖户(场)向定点屠宰加工企业出售肉羊数量须不超过《动物疫病防疫登记册》中肉羊免疫登记数量,超出部分不再享受补贴政策。

  七、补贴程序

  (一)屠宰出栏。各苏木镇人民政府组织做好辖区内肉羊养殖户(场)羔羊提前出栏工作,并派专人在定点屠宰企业驻场指导,引导养殖户(场)错峰、有序出栏,避免集中扎堆屠宰;同时,驻场人员要认真核实本辖区牧民身份信息、羔羊出栏数、羔羊免疫数等基本情况,严格限定出栏总量不超过防疫登记免疫存栏,并联合官方兽医核查产地检疫等相关证明,屠宰结算后由养殖户(场)、苏木镇驻场人员、屠宰企业三方在《羔羊提前出栏补贴确认验收表》(附件1)上签字确认,坚决杜绝旗本地以外羊只流入,套取补贴资金。

  (二)补贴申请。一是肉羊养殖户(场)向本旗定点屠宰加工企业出售羔羊并完成屠宰结算后,向所属苏木镇人民政府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供屠宰加工结算凭证、产地检疫证明、《动物疫病防疫登记册》以及本人身份及养殖基础信息等申报材料;二是定点屠宰加工企业统一汇总补贴实施期限内羔羊屠宰加工情况后,向旗农牧水利科技局提交补贴申请,并提供屠宰加工结算凭证、收购付款凭证、《羔羊提前出栏补贴确认验收表》(附件1)、《羔羊屠宰加工明细台账》(附件3)等佐证材料。

  (三)初步审核。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对养殖户(场)补贴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核验牧户身份信息以及交易真实性、材料完整性、出栏时间合规性,初审合格后,向旗农牧水利科技局提交初审报告,并附养殖户(场)申报材料、《羔羊提前出栏明细台账》(附件2)等相关佐证材料。

  (四)验收认定。旗农牧水利科技局对各苏木镇上报的补贴初审材料、屠宰加工企业补贴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会同相关苏木镇人民政府成立验收组,采取实地抽查与资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核查验收。

  (五)公示兑付。验收结束后,由旗农牧水利科技局、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分别对定点屠宰加工企业、养殖户(场)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旗农牧水利科技局统一将企业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屠宰企业对公账户;养殖户(场)补贴资金统一拨付至各苏木镇,由苏木镇足额、及时兑付至牧民个人账户,杜绝拖延发放。

  八、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旗农牧水利科技局统筹整体工作,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落实属地主体责任,明确细化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协同推进项目申报、审核验收以及资金兑付等工作,保障补贴工作有序落地。同时,各苏木镇加大扶持政策宣传力度,引导养殖户(场)按期向定点屠宰加工企业集中出栏,逾期不再享受补贴。

  (二)加大项目资金管理。补贴项目申请主体必须如实申报,提交真实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对存在弄虚作假、套取、挤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全额追回补贴资金,将相关主体列入涉农项目黑名单,3年内不得申报各类畜牧业扶持项目和奖补资金。

  (三)强化后续管护。旗农牧水利科技局要建立项目档案,整理完善申报资料、实地核查影像、验收台账、公示材料、资金兑付凭证等相关材料,专人保管;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会同派驻官方兽医对定点屠宰加工企业收购的羔羊进行驻场检疫,监督企业生产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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