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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做好公文公开解读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苏尼特左旗政务服务局  发布日期:2022-07-01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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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府公文公开和政策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及省市有关要求做好公文公开解读工作及方便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正确理解《关于做好公文公开解读的通知》相关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 填写公文公开解读目录清单

  (一)公文公开属性认定的三种选择类型

  1.主动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其他政策文件,应确定为“主动公开”。

  2.依申请公开。不宜面向社会公开,但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生产、安排生活、开展科研等活动具有特殊作用,经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可向申请人公开的公文,应确定为“依申请公开”。

  3.不予公开。一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二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三是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四是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二)公开地址及政策解读地址

  公开地址、政策解读地址均为政府网站发布地址,请准确填写至文件和解读公开的当前页网址。除政府网站发布地址外其他地址请填写有效地址。

  (三)解读形式及解读途径

  “解读形式”包括发布会、访谈、视频、音频、专访、图解、文稿;“解读途径”包括网站、公报、新媒体、报纸、电台、电视。

  (四)依申请公开原因

  若“依申请公开”,请在“依申请公开”一栏选择具体原,“除《条例》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1.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2.行政机关人事管理、后勤管理、 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公文。依申请公开相关规定按照《条例》第二十七条至四十五条执行。”若可以公开不用填写此列。

  (五) 不予公开原因

  若“不予公开”,请在“不予公开原因”一栏选择具体原因,“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但第三方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5.经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依法确定为不公开的;6.尚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过程中的政府信息,公开可能影响正常行政管理活动和行政目的实现的;7.系统内的一般工作通知、会议通知等。”

  (六) 未确定公开属性文件数

  若未确定公文公开属性,请在“未确定公文公开属性”一栏填写数字1,最后统计总数。

  二、 常态化抓紧政策解读工作

  从7月份起各苏木镇、旗直各部门单位将每月印发的公文解读公开情况于次月3日前报送旗政务服务局,旗政务服务局汇总后于5日报送至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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