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落实国家土地征收制度改革,依据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苏尼特左旗牧区实际,填补集体土地联营入股本地实操细则空白。
二、主要目的
1.规范集体建设用地联营入股审批流程;
2.保障嘎查集体、牧民、项目投资方三方合法权益;
3.拓宽产业用地渠道,盘活牧区土地、优化营商环境;
4.合理分配土地增值收益,平衡国家、集体、牧民利益;
5.严守耕地与生态保护红线。
三、核心内容
1.准入条件:项目符合规划、产业及环保要求,土地权属清晰确权到位,收回承包地补偿不低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2.审批流程:嘎查联合企业提交用地申请;联营方案需三分之二以上牧民或代表同意;经苏木初审、自然资源局复核、旗政府批复,官网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完成签约、农转用审批、备案及不动产登记。
3.费用收益:按用地类型收取 20%—50% 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牧民补偿原则由嘎查支付,企业可垫付抵扣;耕地占用税、契税由纳税人自行缴纳,新增建设用地费由旗政府承担。
4.监督与土地收回:自然资源局、旗政府、农牧水利科技局分环节监管规划、合同、集体资产;合同期内土地原则不收回,因公共利益确需收回须多方审批,并对投资方予以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