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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尼特左旗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150102/2019-0012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2019-09-19 20:32:22 公文时限 有效

苏尼特左旗旗级公立医院“绿色通道”特殊人才选聘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2-05-30 20:32:22   来源: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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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旗卫生健康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引进和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卫生人才队伍,加快我旗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切实提高全旗医疗卫生整体服务水平,实现全旗卫生人才总量、学科建设和服务水平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医疗服务人才短缺的局面得到明显改善。根据全旗卫生健康系统现有人才队伍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和自治区、盟卫生与健康大会要求,以增强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为出发点,以增进人民群众获得感为落脚点,遵循医疗卫生人才成长规律,创新医疗卫生人才引进机制,全面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医疗卫生人才数量和水平基本满足旗域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第三条 坚持分类灵活招聘原则;坚持引进和培养人才与医院发展目标和学科建设规划相一致原则。

  第二章 适用对象

  第四条 “绿色通道”选聘人才适用以下人员:

  (一)具有高级职称,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在三级医院工作10年以上,担任过科室主任或技术骨干,在临床某一领域技术水平达到领先水平或能填补旗域内空白的;或具有组织管理经验和团队协作精神,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并完成较复杂的院内外会诊和抢救工作的。

  (二)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工作经历,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执业资格,在本学科领域有较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对本学科发展具有良好的带动和积极促进作用的。

  (三)参加过三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且具有执业资格的。

  (四)紧缺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报考执业资格的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

  (五)对我旗卫生健康发展急需引进的紧缺型人才,经旗医改委会议研究同意后,相关条件可以适当放宽,尤其要注重本地人才的吸纳和培养,可优先招聘。

  第三章 相关待遇

  第五条 实行合同制管理(不占编制)。

  第六条 按照人才选聘条件享有相对应的待遇。

  (一)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人员,执行年薪制30-50万元/年,并实行院内绩效。确有对医院业务工作积极带动作用的人员给予住房安置补贴20万元。

  (二)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二款人员,执行同工同酬合同管理(享受与事业编制人员同等待遇),实行院内绩效。视其执业资格和技术能力,试用期为3月。确有带动本学科业务工作积极促进作用的人员给予住房安置补贴10万元。

  (三)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三、四款人员执行同工同酬合同管理(享受与事业编制人员同等待遇),试用期为一年,实行院内绩效。

  第七条 对既具有学历又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只享受最高相关待遇,不可重复享受。

  第四章 资金来源

  第八条 旗财政每年为每所医院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专门用于选聘卫生特殊人才队伍建设,并实行资金滚动模式,当年未使用资金,滚动至下一年继续使用。

  第五章 选聘程序

  第九条 采取直接考核方式进行选聘。

  第十条 选聘程序如下:

  (一)备案。各医院根据人才需求提出选聘人才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由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

  (二)审核。由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组织人员对拟选聘人员相关资格进行审核后,报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

  (三)聘用。经考核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章 人才管理

  第十一条 选聘人才日常管理以用人单位为主,实行聘期目标绩效考核制度。由用人单位每年度进行考核,聘期结束后对聘期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估,结果作为兑现待遇、续聘、奖励等依据。聘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 选聘人才需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并全职工作。如违约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三条 加强组织领导。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领导,将全旗医疗卫生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等纳入全旗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改善工作设施和生活条件,为引进人才提供基本保障条件,促进全旗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第十四条 注重协调配合。旗组织、编制、财政、人社、卫健、教育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让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苏尼特左旗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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