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行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锡署办发〔2019〕39号)明确要求,“各旗县市(区)要加强就业服务队伍建设,要适当增加就业服务队伍人员编制,配齐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工作人员,全面提升就业创业服务能力”。
自治区人社厅、发改委、财政厅《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内人社发〔2019〕30号)明确“公共就业服务是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稳定和扩大就业、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群众的重要手段,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要求“加强街道(苏木乡镇)和社区(嘎查、村)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网点建设,努力缩小城乡间、地区间、群体间在公共就业服务方面的差距”。
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编办《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30号)要求“苏木乡镇(街道)和行政嘎查村(社区)综合服务场所至少设置一个服务窗口,推动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事项进驻嘎查村和社区服务点办理,实现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打通公共就业服务‘最后一公里’,提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服务能力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