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行使民主权利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根据政协章程规定,政协委员的义务可归纳为:
1.遵守和履行政协章程;
2.遵守和履行本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决议;
3.地方政协委员还应遵守和履行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全国性决议和上级地方委员会的全地区性的决议。
政协委员行使民主权利的过程就是依据政协章程履行职责的过程,总结多年实践经验,委员行使民主权利的主要方式有:
1.参加政协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常委专题座谈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其他形式的协商座谈会议,通过小组讨论、大会口头发言或书面发言等对国家和地方的重大事务进行协商,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2.参加政协组织的视察、参观和调查,了解情况,就各项事业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通过建议案、视察报告、调查报告等形式,向国家机关和其他有关组织提出建议和批评;
3.对违纪违法行为检举揭发,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
4.运用政协提案、《政协信息》、《参政议政动态》等,向有关方面反映委员及其所联系的各界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5.通过《人民政协报》、《中国政协》等新闻媒体表达委员参政议政的意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