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自2023年1月8日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并根据现阶段疫情防控形势,制定了《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方案(第十版)》。
有关于第十版防控方案继续坚持不变的是:强调做好个人防护,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加强疫苗接种,加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点机构以及农村地区的疫情防控工作。
关于调整方面具体为:
一、更新疾病名称,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二、明确指导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科学、分级分类”的原则,坚持常态化防控和疫情流行期间应急处置相结合,压实“四方责任”,提高监测预警灵敏性,强化重点人群保护,实现“保健康、防重症”的工作目标,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三、倡导疫苗接种和个人防护,倡导公众特别是老年人积极主动全程接种疫苗和加强免疫接种;对高风险人群,在完成第一剂次加强免疫接种满6个月后,可进行第二剂次加强免疫接种。强调“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坚持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等良好卫生习惯,加强个人防护。
四、加强监测预警,明确常态化和应急情况下需要开展的重点监测工作。常态化情况下,主要开展病毒变异监测、个案报告、哨点医院监测、不明原因肺炎监测、城市污水监测等。应急情况下,增加核酸和抗原检测监测、部分医疗机构门(急)诊监测、重点机构监测、学生监测、社区人群哨点监测等。明确监测信息和疫情信息发布要求,根据防控需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五、优化检测策略,不再开展全员核酸筛查,社区居民根据需要“愿检尽检”,对养老机构、社会福利等重点机构工作人员和被照护人员在疫情流行期间要定期开展抗原或者是核酸检测。社区重症高风险人员出现相关症状以后开展抗原或者是核酸检测等。
六、调整传染源管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不再实施隔离措施,进行分级分类收治,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未合并严重基础疾病的无症状感染者,轻症病例可采取居家自我照护,其他病例应及时到医院机构就诊。
七、优化重点环节防控,加强对重点人群、重点机构和行业、大型场所、农村地区的疫情防控工作,注重保护重点人群,降低聚集性疫情和重症风险。疫情严重时重点党政机关和重点行业落实工作人员“两点一线”和人员轮转机制,保障社会正常运行。
八、流行期间可以采取紧急防控措施,也就是说我们在常态化情况下一般不需要采取紧急防控措施,在疫情暴发的流行期间,结合病毒变异的情况,结合流行的强度,医疗资源负荷和社会运行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可以根据人群感染率和医疗资源紧张情况等适时依法采取临时性的防控措施,目的就是减少人员聚集,降低人员流动,减少发病率,减轻感染者短期内剧增对社会运行和医疗资源等的冲击,有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