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尼特左旗各粮食收购企业: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加强粮食收购管理和服务,规范粮食收购活动,根据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以及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取消粮食收购资格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粮办粮〔2021〕100号)要求,结合我旗实际,现将取消粮食收购资格认定及开展备案管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粮食收购资格备案要求
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我旗《粮食收购许可证》相关事项不再接受办理申请,由行政许可改为备案制,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应当向苏尼特左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企业名称、地址、负责人以及仓储设施等信息,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变更备案。
二、备案流程
(一)告知
粮食收购企业登记注册时,登记机关明确告知企业进行粮食收购活动应当在苏尼特左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
(二)备案及变更
苏尼特左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一使用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办理粮食收购资格备案及变更业务,收到粮食收购企业备案及变更完整信息后应立即办结;信息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办结备案业务应及时生成备案编号,变更业务备案编号不变。
苏尼特左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及时将企业备案及变更办理结果通过“互联网+监管”平台推送至粮食和储备部门,并通过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公开公示,方便公众查询。
三、办理地点
苏尼特左旗满都拉图镇达日罕街18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1号综合受理窗口
四、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附件:粮食收购企业备案情况表
苏尼特左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