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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苏尼特左旗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的通知

来源:苏尼特左旗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2-12-16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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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目的及依据。为进一步落实中央深改委通过的《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和自治区工作方案、《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

  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是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一个重要环节。为更好体现项目采购评审公平、公正,解决专家“专面不专、精而不精”的问题,各级财政部门应积极做好评审专家征集入库宣传工作,主管部门可积极推荐以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为主的职称高、信用好的人才专家至评审专家库,提升评审专家质量。对于稀缺专业类型专家人数不满足项目评审需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按照不低于 1: 3 的比例向财政部门提供专家名单,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入库,确保随机抽取。严格落实“谁征集、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多措并举加强专家培训学习,每年培训不少于 40 个学时,从评审专家入库第二年开始,每年组织其参加继续教育测评,并落实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培训档案登记工作,打造一支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过硬的评审专家队伍。

二、评审专家抽取责任。

  采购人作为采购活动评审专家抽取主体,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落实评审专家抽取时间及抽取人数规定,并根据项目需求特点抽取相应专业专家。委托代理机构进行专家抽取的,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需明确双方职责,不得转嫁主体责任。抽取本地专家的项目,专家抽取时间不早于项目评审活动开始前4个小时。对于紧急采购,涉及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与疫情相关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抽取方式难以满足的或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行业、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三、评审专家抽取人数

  对于招标采购方式,评标委员会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或社会影响较大3类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对于非招标采购方式,谈判、询价和磋商小组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对于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项目或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谈判或询价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以上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中采购人代表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告知或出具授权说明,明确责任。

财政部门应善于运用监督预警系统及大数据分析系统数据结果,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将违规抽取专家的采购人及违法违规评审专家的不良行为记录纳入诚信管理体系,并采取相应处罚措施;有效应用专家年度培训考核结果、诚信评价结果,进一步完善评审专家退出机制,对不符合《管理办法》规定条件,存在不良行为记录、受到刑事处罚或本人申请不再担任评审专家情形的,应及时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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