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50102/2022-00396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 应急管理局 | 文 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22-12-14 09:33:23 | 公文时限 | 有效 |
进一步加强 苏尼特左旗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违法行为,预防烟花爆竹安全 事故 发生,维护社会 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 将有关事宜通知 如下:
一、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严禁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对构成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打击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凡涉及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人员,提高思想认识,要立即停止违法活动,主动到苏尼特左旗应急管理局说明情况,协助调查,上交非法储存、经营的烟花爆竹,应急管理局将视其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
三、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要强化公共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到合法的销售网点购买合法厂家生产的合格烟花爆竹产品,不得从非法渠道购买。烟花爆竹零售网点需经我旗应急管理部门许可,方可经营。
四、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将房屋或其它建筑物租借给他人或单位从事非法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违者,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广大人民群众要增强安全意识、法治意识,积极向应急管理局举报涉及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并严格保密。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