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50102/2010-0006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10-09-26 09:33:23 | 公文时限 | 有效 |
苏左政办发〔2010〕71号
苏尼特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苏尼特左旗阶段性禁牧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镇政府,旗直有关单位:
现将《苏尼特左旗阶段性禁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农牧业 禁牧 方案 通知
抄送:旗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苏尼特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9月26日印发
苏尼特左旗阶段性禁牧实施方案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牧民增加收入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0〕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阶段性禁牧、划区轮牧补偿实施管理办法》(内农牧规发〔2010〕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建设指导思想及实施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新牧区为总揽,加快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步伐,改善草原生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从生态环境现状出发进行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大牧区人口转移工作力度,对现有林草植被实行有效保护。进一步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快农牧业集约化、产业化进程,实现保护生态环境和牧民增收的“双赢”目标,实现“生态、生产、生活”相结合,“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的良性循环。
(二)实施原则
1、草原承包到户原则。实施阶段性禁牧的草原,必须是承包到户的草原。
2、牧民直接受益原则。享受补贴的对象必须是牧户。牧户人口的核定,以户口本人口为准。同时,根据全盟统一确定“二减三加”的具体核算办法,即在承包草场人口基础上,减去已死亡人口、已在国家机关工作的人口,再加上新出生的人口、户籍迁出的在校人口、嫁入人口。草原面积核定,以草原承包合同或承包经营权证面积为准。
3、坚持集中连片、以嘎查为单元整体推进的原则。为了便于监督管理,在项目安排上防止分散布局。在嘎查多数牧民同意的前提下,经过嘎查牧民大会表决,实行嘎查牧民委员自我管理,自治管护,充分调动牧民的积极和主动性。
4、项目安排要与国家重大生态建设工程统筹考虑,尽量向国家草原生态项目投入少的地区倾斜。
5、实行补贴到户原则。补贴款发放实行直补,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牧户。
6、享受其它国家草原生态项目补贴的牧户,不再享受阶段性禁牧补贴。
7、安排阶段性禁牧的牧户,2010年9月底前将牲畜出栏。严格限制养畜数量,自食自用每户不超过25只羊或大畜不超过5头。
二、项目建设范围及补偿办法
(一)实施面积及投资
我旗计划实施阶段性禁牧总面积310万亩,涉及牧户588户、2482人,牲畜5.48万头只。一年需要补贴1043.53万元,其中:自治区资金407.68万元,盟级配套资金317.93万元,旗级配套资金317.93万元。五年共需补贴5217.65万元。
(二)禁牧期限
禁牧期限从2010年10月1日开始,到2015年9月30日止。
(三)项目实施范围
我旗2010年计划实施阶段性禁牧总面积310万亩,涉及4个苏木镇,22个嘎查的588户、2482人,牲畜5.48万头只。具体分五片推进:
1、第一片为原整体移民搬迁禁牧区:涉及查干敖包镇的阿日宝力格嘎查、赛罕高毕苏木的巴彦呼布尔嘎查和萨如拉登吉嘎查,该区域计划禁牧草场面积122万亩,牧户96户333人,其中:查干敖包镇阿日宝力格嘎查涉及禁牧面积76.8万亩,牧户63户219人;赛罕高毕苏木萨如拉登吉嘎查涉及禁牧面积27.3万亩,牧户17户67人;巴彦呼布尔嘎查涉及禁牧面积17.9万亩,牧户16户47人。
2、第二片为公路沿线绿色通道禁牧区:涉及满都拉图镇的萨如拉塔拉、巴彦淖尔、巴彦杭盖、达日罕锡力、奈日木德勒嘎查和赛罕高毕苏木的巴彦呼布尔、宝力格、乌日根胡格吉勒、巴彦图古日格、巴彦芒来嘎查,该区域计划禁牧草场面积26.10万亩,涉及牧户149户481人。
3、第三片为浑善达克沙地北缘封育区:涉及巴彦淖尔镇的巴彦锡力、巴彦德力格尔、查干淖尔、呼和淖尔、吉布胡朗图、达布希拉图等嘎查的集中连片草场,该区域计划禁牧草场面积23.90万亩,牧户98户449人。
4、第四片为巴彦昌图嘎查整体禁牧区:该区域计划禁牧面积54.5万亩(其中不包括已实施公益林面积和飞播面积),涉及牧户106户、429人,人均草场面积1399亩,牲畜2.3万头只。
5、第五片为浑善达克沙地严重受损区:涉及巴彦淖尔镇的查干宝力格嘎查、塔日根淖尔嘎查、巴彦树盖嘎查、吉布胡朗图嘎查、达布希拉图等嘎查的集中连片草场,该区域计划禁牧面积83.50万亩(其中不包括已实施公益林面积5.7万亩),涉及牧户170户、800人,牲畜3.1万头只。
(四)补偿标准
对阶段性禁牧草原按照每年5元/亩的标准计算,每年每人补偿金额不低于3000元,最高不超过5000元给予补偿。牧户人均草原面积不足600亩的,按每年每人3000元补贴;人均草原面积大于1000亩的,按每人每年5000元补贴;人均草原面积600-1000亩的,按实际草原面积每亩5元补贴。连续补贴5年。
在坚持以上补贴标准的同时,根据我旗项目区实际情况,对项目区进行分类,并对补贴标准进行调整:一是对原整体移民搬迁禁牧区按1.5元/亩的标准进行补贴,不考虑人均保底和封顶,从而保证项目的连续性;二是对公路沿线绿色通道禁牧区和浑善达克沙地北缘封育区按各嘎查划分草场时的人均承包草场面积为依据计算禁牧补贴,同时执行保低和封顶的政策;三是巴彦昌图嘎查整体禁牧区和浑善达克沙地严重受损区要按照项目要求每年5元/亩的标准计算,每年每人补偿金额不低于3000元,最高不超过5000元给予补偿。
六、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旗政府高度重视阶段性禁牧工作,成立阶段性禁牧项目领导小组。组长由旗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农牧业、财政、发改、监察、林业、审计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旗农牧业局。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相关政策,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各苏木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阶段性禁牧项目领导小组。组长由苏木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并与旗直相关部门积极协调,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旗政府主要领导为项目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农牧业局负责项目规划、管理工作;草原监理、林业公安负责项目区监督管护工作;发改部门负责与国家其他生态项目规划布局衔接工作;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拨付、监督管理及工作经费的落实;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进行审计;苏木镇政府、嘎查委员会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及自我管护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工作
各苏木镇、有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发放宣传单和明白卡、巡回宣讲等形式,广泛宣传阶段性禁牧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有关政策规定、补贴方式、转移就业扶持政策等,提高基层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调动保护草原生态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加强禁牧草场管护和监督检查工作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阶段性禁牧、划区轮牧补偿实施管理办法》要求,成立旗、苏木镇、嘎查三级禁牧领导组织和基层管护小组,落实责任区和责任人,进行巡回检查,依法查处偷牧等违法行为。草原监理、林业公安负责制定具体管护方案,加强监督检查工作。要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形成执法、社会、群众、舆论监督的合力。同时,每年定期对禁牧草场的植被状况进行动态监测,每季度上报监测结果。
(四)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工作
加强项目管理,认真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合同制、管护制、公示制、举报制、审计制、监督检查制等。补贴资金发放实行直补,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牧户。严禁滞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要加强组织领导,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不断提高项目建设质量、效益和资金使用效率。
(五)补偿程序
旗政府公布阶段性禁牧项目内容、条件和相关政策。牧户自愿填报申请书。嘎查委员会召开牧民大会履行集体表决程序,经2/3以上牧户同意,形成集体决议,制定村规民约,公示项目户草场面积、人口、补贴金额等事项。旗政府与苏木镇政府、嘎查委员会签订责任状。嘎查委员会与牧户签订禁牧合同书。草监局作为鉴证方鉴证合同书。今年,签订合同后给牧户兑现30%的补贴资金,出栏牲畜后再兑现30%的补贴资金。第二年5月底之前对履行合同的牧户兑现40%的补贴资金。第二年12月底前兑现第二年度补贴资金的60%。以后年度以此类推。
(六)积极引导牧民转移就业
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牧区人口转移就业优惠政策,加大社会保障、住房、子女上学等方面的补贴力度,鼓励和引导项目区牧民进城务工。整合扶贫、劳动就业、农牧业等部门培训项目资金,集中力量抓好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工作,在项目、资金、信贷支持、工商注册、税费减免等方面予以扶持,力争让更多的牧民实现转移就业。
附:1、锡林郭勒盟2010年阶段性禁牧户申请审批表
2、阶段性禁牧合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