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职责】
巴彦淖尔镇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锡林郭勒盟机构改革实施意见》、《苏尼特左旗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巴彦淖尔镇党委、政府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基层党的建设、经济发展、城乡建设、平安法治、民生服务等工作及自身建设全过程各方面。负责宣传和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上级的决议、决定。负责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不断完善政府功能,巩固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目标要求,支持嘎查(社区)委员会工作、决定巴彦淖尔镇基层党的建设、经济发展、城乡建设、平安法治、民生服务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落实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和建设规划。实施综合管理,落实辖区内人口管理、社会管理、经济发展、综合执法、公共服务等工作,承担组织领导、推进实施、综合协调等职责。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巴彦淖尔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管理工作。加强对派驻机构及人员的管理,将派驻机构人员纳入巴彦淖尔镇统一指挥协调并开展工作考核,巴彦淖尔镇党委对派驻机构负责人任免提出意见。
巴彦淖尔镇根据主要职责,编制《职责事项清单》《权责清单》,逐项明确职责(权责)名称、职责(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内设机构】
1、党群服务中心(挂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新时 代文明实践所牌子)为公益一类相当于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 事业编制12名,设副主任1名(副科级)。
2、综合行政执法队为公益一类相当于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 事业编制12名,设队长1名(副科级)。
3、 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相当于股级事业单位, 核定事业编制12名。
【人员配备】
巴彦淖尔镇党委、巴彦淖尔镇人民政府现有行政编制29名,事业编制36名。编制实行分类管理,人员统筹使 用,根据工作需要综合配置工作力量。
办公地址:苏尼特左旗巴彦淖尔镇政府大楼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479-2525058
负责人信息:
巴雅尔 巴彦淖尔镇镇长 主持巴彦淖尔镇全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