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制定依据
旗委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 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 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 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坚定政治立场,坚守正确方向,团结带领全旗各族人 民为建设美丽苏尼特左旗、共圆伟大中国梦不懈奋斗。
三、开展原则
(一)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 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政治立场、政
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 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 路线,坚持人民至上、紧紧依靠人民、不断造福人民、牢牢植根 人民,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 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从 苏尼特左旗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四个服从”,善于运用 民主的办法汇集意见、科学决策,善于通过协商的方式增进共识、 凝聚力量,同时善于正确有效集中、敢于担当负责。
(五)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
(六)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强化法治思维和规矩 意识,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职尽责,自觉按法定权限、规 则、程序办事。
旗委在全旗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 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
四、领导体制
旗委由苏尼特左旗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委员和 候补委员组成,每届任期 5 年。 旗委常务委员会(简称常委会)由旗委全体会议(简称全会) 选举产生,由旗委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其他委员组成。 旗委每届任期内,委员出缺的由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 递补,递补后仍有空缺的可以召开苏尼特左旗党代表大会或者苏 尼特左旗党代表会议补选。 因调离苏尼特左旗、辞去公职、退休等原因不适宜继续担任 旗委委员、候补委员的,应当辞去或者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免去其 旗委委员、候补委员职务。死亡、丧失国籍、被追究刑事责任、 被停止党籍、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的,旗委委员、候补委 员职务自动终止。辞去、免去或者自动终止旗委委员、候补委员 职务的,按照有关规定报盟委备案。
旗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在旗委领导下,贯彻落实党中 央、自治区党委、盟委和旗委决策部署,在本单位发挥把方向、 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 旗委设立若干议事协调机构,在旗委领导下,贯彻落实党中 央、自治区党委、盟委和旗委决策部署,负责旗委相关工作的统 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
五、职责
旗委对全旗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 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实行全面领导,对全旗党的建设全面负责。
旗委通过召开全会的方式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 指示批示的重大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制定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的重大措施,并负 责组织实施。
(三)制定贯彻落实盟委决策部署的重大措施,并负责组织 实施。
(四)制定贯彻执行苏尼特左旗党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重 大措施。
(五)讨论和决定全旗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改革事 项、重大项目建设、重大民生保障和社会稳定事项等全旗经济社 会发展重大问题。
(六)讨论和决定全旗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审议通过 旗委重要规范性文件。
(七)决定召开苏尼特左旗党代表大会或者苏尼特左旗党代 表会议,并对提议事项先行审议、提出意见。
(八)听取和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或者专项工作报告。
(九)选举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其他委员;通过苏尼特左 旗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其 他委员。
(十)决定递补旗委委员;批准辞去或者决定免去旗委委员、 候补委员;决定改组或者解散下一级党组织;决定或者追认给予 旗委委员、候补委员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党纪处分。
(十一)研究决定苏木镇党政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和推荐事 宜。由旗委常委会提名并提交全会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全会闭 会期间急需任用的,由常委会作出决定,决定前应征求全会成员 的意见。
(十二)研究讨论全旗行政区划调整以及有关党政群机构设 立、变更和撤销方案。
(十三)讨论和决定苏尼特左旗改革发展稳定、管党治党中 其他重大问题和事项。
六、自身建设
坚持旗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每月至少安排 1 次集体 学习,全年不少于 12 天,不得以常委会会议或者一般党员干部 讲座等形式代替。中心组成员应当坚持系统学习与重点学习、集 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每年下基层 调研时间原则上不少于 60 天,并结合工作实际至少撰写 1 至 2 篇调研报告。
七、附则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8 年 5 月 9 日旗 委印发的《中国共产党苏尼特左旗委员会工作规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