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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尼特左旗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150102/2010-0006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2010-08-05 09:57:00 公文时限 有效

关于印发2010年全旗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8-05 09:57:00   来源: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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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左政办发〔2010〕75号

关于印发2010年全旗易地扶贫搬迁

试点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镇政府、旗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0年全旗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五日   

主题词:项目  实施方案  通知              

 抄送:旗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苏尼特左旗政府办公室    2010年8月5日印发 

2010年全旗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实施方案

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是加快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为加快推进2010年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的实施,根据上级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撤并苏木所在地住户基本情况

经调查摸底,全旗已撤并苏木原所在地实有住户536户1449人,现有住户93户282人(劳动力99人,学生28人)。其中:从事牧业20人,打临工8人,个体户(经营饭馆,小卖部等)35人,在职职工2人,退休职工8人,下岗失业26人,享受低保19人(残疾6人)。多数住户年收入不足5000元,生活较为困难。从搬迁意向看,有意迁入旗所在地的54户,有意迁入二连浩特市的5户,不愿搬迁的29户,无任何意愿的5户。

二、基本思路

按照“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原则,整合2010年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及农牧区危房改造项目资金,启动撤并后苏木镇所在地困难群众搬迁工程,在满镇镇区集中建设移民住房,侧重解决撤并后苏木镇现有住户的搬迁安置问题。

三、主要原则

坚持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实施生态移民和易地扶贫移民试点工程的意见;坚持以人为本、群众自愿搬迁;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积极稳妥、集中安置;坚持与涉牧专项资金整合;坚持强化培训,引导搬迁户自主择业、创业。

四、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资金筹措和建设情况

(一)建设内容。

计划新建60平方米楼房74套;购置小户型楼房57套(其中:37.52平方米8套、42.6平方米5套、43.39平方米13套、45.74平方米18套、49.02平方米13套)。共计新建(或购置)楼房131套6977.8平方米。由于受施工期及其它因素的影响,拟在巴彦淖尔镇建设的68户移民住房及其他配套设施将推至2011年建设,具体实施情况由农牧业局负责研究制定方案。

(二)项目投资。

经初步测算,楼房价格按每平米1250元计算,2010年该项目计划总投资为872.23万元。

(三)资金筹措。

根据内发改赈字[2009]314号文件批复,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每套楼房建筑面积45平方米,概算造价每平方米1000元,资金来源为易地扶贫专项资金和整合其它涉牧资金(地方配套)。但是,从目前情况看,楼房建筑面积从37.52平方米到60平方米不等,131套楼房比原计划方案建筑面积增加1082.8平方米,按现行建筑市场造价(每平方米1250元)计算需投资872.23万元,因此,根据实际情况,我旗将资金筹措渠道调整为由易地扶贫专项资金、整合农牧区危房改造资金及搬迁户自筹来解决,其中:易地扶贫专项资金131×2.5万元=327.5万元;农牧区危房改造资金131×1.41万元=184.71万元;搬迁户自筹资金872.23-327.5-184.76=359.97万元。

(四)建设工期。

综合考虑项目前期工作进度、施工条件等因素,工程建设期初步拟定为2010年9月20日开工,2011年6月30日竣工。

五、相关工作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旗长任组长,分管副旗长任副组长,旗直各有关部门及各苏木镇领导为成员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扶贫办,负责项目的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完善项目各建设阶段的基础资料及建设程序。

1、前期工作

项目实施方案及批复、年度投资计划的下达由发改局负责办理;项目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由建设局负责办理;项目用地批复由国土局负责办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由生态环境局负责办理;确定项目法人、建立组织机构、健全规章制度由扶贫办办理;签订地质勘察合同、地质勘察报告由扶贫办会同建设局协调有资质单位办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施工图设计由扶贫办会同建设局负责办理。以上前期工作在8月20日前全部办理完毕。

2、搬迁户摸底调查、确认、公示公告及招投标工作

(1)搬迁户摸底调查工作由民政局牵头,扶贫、农牧、残联、房产、社保、就业及相关苏木镇组成工作组,深入苏木所在地住户逐户调查核实,并以制表汇总的形式反映住户信息,包括住户户主姓名、年龄及身份证号码、家庭人口、现住址、住房情况、子女就学状况、家庭成员就业状况、主要生活收入来源、是否享受低保、社会保障情况、房屋产权纠纷情况、搬迁意愿等内容。并汇总各方面情况,形成调查报告,上报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研究。此项工作8月20日前完成。

(2)搬迁户确认工作由各苏木镇会同扶贫、发改、建设、农牧等部门负责办理。具体工作流程是拟搬迁户经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审核后,由辖区所在地苏木镇政府根据易地搬迁情况向扶贫办报送关于易地扶贫搬迁户申请确认的函,并抄送发改、建设、农牧等部门备案。部门在收到来函后,由扶贫办牵头,发改、建设、农牧四部门联合行文出具搬迁户确认文件。各苏木镇在办理搬迁户确认工作的同时,要认真做好搬迁户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包括搬迁户的户口簿复印件、户主身份证复印件、住房照片,嘎查户籍的搬迁户还需提供草场证复印件,分别报扶贫、发改、建设、农牧等部门备案。搬迁户确认后,由辖区所在地苏木镇政府负责召集,扶贫办与各搬迁户签订建房合同。此项工作在9月10日前办理完毕。

(3)公示公告工作由扶贫办根据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公示公告制度,在9月15日前办理完毕。

(4)项目招投标工作由发改局牵头,会同扶贫办、建设局负责办理。8月20日前发布施工和监理招标公告,9月15日前招投标工作结束。

3、施工情况

(1)签订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由扶贫办负责办理。中标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要向扶贫办和建设局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等复印件。此项工作在9月20日前完成。

(2)开设项目资金专户,由扶贫办会同财政局负责办理。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在扶贫办开设资金专户、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专人管理。此项工作在8月25日前办理完毕。

(3)施工安全、质量监督,由建设局负责办理。项目开工前,建设局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证;工程安全和质量监督要贯穿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建设局确定专人负责管理,做好工程安全监督和质量监督登记工作,并建立工作档案,形成一套完整的工作资料。

(4)施工档案资料。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资格证、材料合格证书、材料质检报告、施工日志等资料,中标施工企业负责向扶贫办和建设局提供。

(5)监理资料。主要是监理日志,由中标监理单位负责向扶贫办和建设局提供。

4、竣工验收

(1)竣工报告、工程决算由中标施工企业负责办理。

(2)竣工验收。由扶贫办牵头组织发改、建设、农牧、财政、监察、审计、房产、施工企业、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单位和部门进行验收,并形成现场验收会议纪要。验收后,由扶贫办根据工程实施情况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工程决算。由扶贫办会同审计局、财政局负责办理,审计局负责协调有资质审计中介机构对工程决算进行审查,并提供审计报告。

(4)工程竣工备案。由建设局负责办理。

(三)楼房分配方案。

1、2010年我旗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共组织房源131套,按照本方案的建设思路,优先保障撤并后苏木所在地搬迁户的住房需要,剩余部分可考虑解决禁牧区嘎查牧民进城需求。

2、根据该方案资金筹措方式,搬迁户自筹资金为:37.52平方米楼房7796元,42.6平方米14146元,43.39平方米15133.5元,45.74平方米18071元,49.02平方米22171元,60平方米35896元。从自筹资金情况看,最低约8000元,最高不超过36000元,相对边境生态移民安置和游牧民定居集中安置自筹款收取比较适中。拟将43.39平方米及以下楼房(共26套)分配给撤并后苏木所在地低保和生活困难住户。

3、参照2009年边境生态移民和游牧民定居集中安置分配楼房的运作模式,楼房分配由扶贫办采取抓阄方式确定房号后,扶贫办与搬迁户签订《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项目区搬迁户安置住宅楼协议书》,明确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要办理《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宅移交表》,经搬迁户户主签字、苏木镇政府审查盖章、扶贫办审批后向搬迁户交付住宅楼房。

4、搬迁户与扶贫办签订协议后,要在规定时日内一次性向扶贫办交清楼房自筹款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所涉及的费用。

5、搬迁户可享受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宅楼的所有权,但五年内不得擅自出租、转卖或转让,如发生出租、转卖或转让给他人的,扶贫办有权收回。

6、从分配住房之日起五年内扶贫办代搬迁户保管所分配住宅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并向搬迁户出具代为保管证明。五年期满后,在搬迁户未违约的情况下,扶贫办凭房屋所有权证代为保管证明将《房屋所有权证》归还搬迁户。

7、现有的57套6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楼房由扶贫办负责于9月20日开始进行分配,10月1日前结束分配。其余在建的74套60平方米楼房,视工程进度,适时启动楼房分配工作。

(四)搬迁户原住房清理拆除情况。

1、根据城镇改造拆迁的有关法律、法规,由建设局会同法制办负责起草“搬迁户原住房清理拆除协议书”。建设局与搬迁户签订协议书。此项工作在9月20日前办理完毕。

2、房屋现场清理拆除工作由建设局会同纪检、公安、国土、环保、房产等部门负责办理。建设局负责选定拆除队伍。房屋拆除前涉及屋主的房产证、土地证等相关证件分别交回房产局、国土局销号封存。拆除后,拆线物归公所有。

3、搬迁户搬迁后,迁出区涉及搬迁户所有的房屋全部拆除清理,搬出一户拆除一户,遇有连片拆除,由生态环境局协同建设局对迁出区进行规划整理,确保迁出区生态恢复。

4、搬迁户迁到满镇镇区后,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搬迁户要及时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户籍纳入满镇镇区管理。此项工作由扶贫办会同公安局负责办理。

(五)项目监督管理。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运作程序包括入户调查、搬迁户确认、工程建设、住房分配、旧房清理拆除等诸多环节,涉及地区和部门多,工作难度较大,各苏木镇、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强协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为强化项目的监督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加快推进力度,责成监察局、党政督查室对该项目建设进行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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