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案》背景依据:
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盟委和行署的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安全至上,牢固树立安全生产重于泰山的发展理念,督促燃气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用气企业和个人的安全使用意识,杜绝特重大燃气事故发生,避免一般燃气事故出现,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为深刻吸取湖北十堰“6.13”和呼市玉泉区“11.22”燃气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锡林浩特市燃气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有效消除安全隐患,防范和化解燃气安全重大风险,维护人民群众生产、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切实加强我旗气瓶安全监管工作,落实气瓶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杜绝气瓶非法违法充装,有效预防和消除安全隐患,通过建立气瓶电子标签安全监管系统,对在用气瓶实行一瓶一码登记,构建连接气瓶充装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特种设备监察机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互联互通的网络监控平台,有效防范气瓶安全事故发生,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锡林郭勒盟非管道燃气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锡署办发〔2021〕106号),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工作成效:
(一)研究确定气瓶安全监管平台模式。
(二)上报经费预算后招标气瓶安全监管平台建设企业。
(三)持续推进建设气瓶安全监管平台。
三、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要求,扎实做好主管行业领域和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整治工作。
(二)成立气瓶安全监管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三)要熟练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创新完善监管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