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50102/2016-0001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16-04-27 09:33:23 | 公文时限 | 有效 |
苏左政办发〔2016〕38号
苏尼特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苏尼特左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方案》的通知
旗直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强化同锡林郭勒盟的工作衔接和协调,统筹推进各项工作,根据《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方案的通知》(锡署办法〔2016〕59号)要求,经旗政府研究,成立苏尼特左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牵头单位为旗发改局和人民银行苏尼特左旗支行,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 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
副 组 长:刘鸿雁 旗政府副旗长
刘 勇 旗政府副旗长
执行副组长:田振宇 旗发改局局长
张 立 人民银行苏尼特左旗支行行长
成 员:包丽红 旗政府办副主任、信访局局长
孙彩霞 旗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美 丽 旗宣传部副部长
格日勒巴特尔 旗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吴 新 旗经信局局长
梅 花 旗民政局局长
朝 鲁 旗司法局局长
哈 达 旗财政局局长
朝鲁巴拉 旗人社局局长
包丁柱 旗国土局局长
胡日查 旗住建局局长
杜建军 旗交通局局长
方 雷 旗林水局局长
孟克巴特尔 旗农牧业局局长
胡木吉利 旗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那顺乌力吉 旗卫计局局长
闫金峰 旗环保局局长
王宝忠 旗审计局局长
特木其勒 旗食药工商质监局局长
呼格吉勒图 旗教科局副局长
苏 德 旗公安局副局长
和 平 旗人民法院副院长
徐红玉 旗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
王常江 旗金融办副主任
曹胜利 旗国税局局长
王和平 旗地税局局长
田建丰 旗烟草局局长
张建春 旗邮政局局长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领导小组确定。领导小组设联络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自行指派专人担任,负责协调、联络、沟通、推动相关工作。
二、主要职责
在政府领导下,领导小组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统筹协调全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
(二)研究审议全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
(三)专题研究全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大问题。
(四)推动组织制定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推进建立信用标准和联合征信技术规范。
(五)协调推进政府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和交换,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推动政府信用信息资源整合、交换、开放和应用。
(六)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落实。
(七)协调推进信用文化建设和诚信宣传工作。
三、工作规则
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工作例会,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会议由组长召集,议题由召集人确定。副组长或执行副组长,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集部门联席会议,协调执行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研究重要事项、推进具体工作,议题由召集人确定。
成员单位提交领导小组会议、部门联席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应提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根据会议议题需要,可邀请非成员单位或专家学者参加会议。
领导小组会议、部门联席会议,将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召集人批准同意后印发相关单位。议定事项由有关单位落实执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办检查。
四、工作机构及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设在旗发改局、人民银行苏尼特左旗支行,办公室主任由旗发改局局长和人民银行苏尼特左旗支行行长担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包括:领导小组会议和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汇总并通报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协调、督促工作落实;组织编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方案,研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实施有关信用体系建设工程;推动公共信用征信系统建设和行业信用建设;加强与锡林郭勒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小组联席会议的沟通协调,做好与锡林郭勒盟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和重点工程建设的衔接,争取相关政策和资金支持;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发改局:组织编制信用体系建设总体规划;研究制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制度和政策;协调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根据职责权限,研究提出项目建设、投资、价格、能源等领域信用建设相关制度和标准,负责分管领域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和应用;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人民银行苏尼特左旗支行: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法规和相关标准;负责推进金融信用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对征信业、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的监督管理;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宣传部:负责协调推进信用文化建设和诚信宣传工作。
政法委:负责司法公信建设总体协调和推进工作;拟订司法诚信建设规划、方案和政策;研究制定并推进落实司法领域信用信息采集总体方案、政策、标准和相关规范。
人民法院:建立健全执行案件信息数据库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库;研究制定被执行人信息采集的内容和标准;制定失信被执行人公开制度,实现失信被执行人和锡林郭勒盟征信系统的联网;建立、健全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
人民检察院: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检务公开方案和政策;建立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健全行贿犯罪记录应用联动机制。
教科局:建立健全教育机构和教师信息档案;研究建立教育机构、教师信用评价制度;负责指导和组织学生诚信道德教育宣传工作;组织建立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及人员等方面的信用信息档案,研究提出信用评价制度。
经信局:负责制定工业领域信用信息采集标准和信用评价制度;根据工作职责,依法采集工业领域信用信息,完善工业企业信用档案。
公安局:拟订并组织实施警务公开、警务诚信建设规划和政策;负责研究提出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等方面信用信息的采集、共享、披露标准和制度;建立信用信息互认共享机制。
民政局:研究制定社会组织信用采集、共享和公开范围,依法采集和整合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建立完善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研究制定社会组织信用分类管理措施,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司法局:负责建立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档案,研究建立从业人员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财政局:负责落实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和工程建设经费保障。
人社局:负责推进公务员诚信建设,研究建立并组织实施公务员信用信息采集、评价和应用制度;负责整合完善社会保障领域信用信息档案,研究制订社会保障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公开制度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国土资源局:负责建立完善国土使用、矿产资源勘察、开发、地质环境保护等领域,获取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人,从业单位或人员信用信息档案,制订实施相关领域信用评价和激励、惩戒制度。
住建局:负责推进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信用建设;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信用建设规划、方案、政策以及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公开制度。负责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房地产企业、监理企业、招投标代理机构及执业人员信用信息档案;研究完善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环境保护局:负责制订实施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和环保承诺制度;建立完善环境监测、污染事故、行政处罚信用信息记录;推动环保信用信息共享、公开。
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运输领域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诚信建设;制订交通运输领域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和公开标准;建立健全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推动建立交通运输行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林水局、农牧业局:按照工作职能,负责完善相关企业信用信息档案,推动相关领域信用信息的共享、公开。
文体广电旅游局:按照工作职能,负责推进文化及传媒行业信用建设;建立健全文化、传媒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建立完善信用分类管理制度和信用评价、失信惩戒机制;按照工作职能,承担普及性诚信宣传工作;负责研究制定旅游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诚信服务标准和准则,建立健全旅游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组织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建设。
卫计局:负责推动医疗卫生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信用信息档案,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诚信评价和应用。
审计局:研究审计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和公开制度和标准,健全审计信用信息档案。
安监局:负责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信用信息记录,推动安全生产信用信息共享,研究建立安全生产失信惩戒机制。
食药工商质监局:负责推动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管理,落实生产、经营、运销领域诚信建设,整合完善相关领域信用信息记录,研究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负责健全企业质量信用信息档案,组织实施企业和产品质量、标准信用信息共享、发布制度,建立健全质量安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负责建立市场主体登记监管基础信息数据库,整合完善市场主体登记监管相关信用信息记录,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公开和应用,研究建立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措施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信访局:负责信访案件所涉及单位的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工作。
政府法制办:负责推进信用立法和制度建设。
金融办:会同金融管理部门,协调推进金融领域信用建设;按照工作职能,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诚信建设和管理。
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建立健全企业和个人纳税信用信息档案。研究制订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和纳税信用信息共享、公开制度。负责建立完善纳税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烟草局:负责推进烟草行业信用建设以及信用信息管理和应用。
邮政局:负责协调推进邮政服务行业信用建设。
六、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全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有关问题,努力推进相关工作。要积极参加领导小组会议和部门联席会议,认真抓好工作落实。要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的工作沟通和衔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和信息共享,形成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合力。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