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苏尼特左旗人民政府

文字解读:关于征求《加强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意见建议的通知

来源:苏尼特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4-08-22 15:54
字体:[ | | ] 分享到: 打印本页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3〕4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苏尼特左旗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和推动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安全有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二、适用范围与办理流程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苏尼特左旗辖区内居民个人利用自有宅基地范围内建筑物建设的分布式光伏系统。

  (二)模式选择

  分布式光伏发电可选择“全部自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和“全额上网”三种模式。

  (三)申报及接入流程

  1. 初步筛选与反馈:旗供电公司需根据电网现状,梳理具备并网条件的嘎查,并反馈至苏木镇。苏木镇据此开展相关工作。

  2. 属地审核:申请人(自然人)需向属地苏木镇人民政府申报,由属地政府进行审核并出具备案意见表。

  3. 资料提交与审核:申请人将申报资料提交至旗供电公司,供电公司对企业资质等信息进行审核。

  4. 备案与推送:供电公司统一提出备案申请,并提供电力接入意见。旗发改委在接收到备案申请和电力接入意见后,进行备案并推送相关信息。

  申报资料包括房屋产权证明、项目业主身份证复印件、房屋安全鉴定表及现状照片等。

  (四)施工与验收

  出具“受理通知书”的户用光伏发电项目,由供电公司组织施工安装后的验收工作。

  三、建设要求

  (一)规划与布局

  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符合旗级相关规划,包括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整体景观风貌、建筑风貌管控等。禁止在特定区域和建筑上建设。

  (二)权属清晰

  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和设施应具有明确的权属证明,确保无产权争议。

  (三)安全条件

  项目业主需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项目安全可靠,严禁在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四)运维管理

  项目投入运行后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由项目业主负责,废止或不具备运营条件的光伏项目应自行安全拆除。

  四、保障措施

  (一)综合治理与监管

  加强部门间的综合治理与监管,依法依规查处违规行为,并纳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二)宣传引导

  各部门应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群众自愿参与,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三)监督检查与安全生产管理

  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项目的监督检查与安全生产管理,确保项目安全运行。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如遇上级政策法规调整,从其规定。国家及自治区政策重大调整或另有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