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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尼特左旗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150102/2010-0004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2010-06-03 09:33:23 公文时限 有效

切实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0-06-03 09:33:23   来源: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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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左政发〔2010〕41号

苏尼特左旗人民政府关于

切实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苏木镇政府,旗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内政发[2010]29号,以下简称《意见》)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切实加强我旗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全面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紧迫性和重要性的认识

随着我旗城镇化、工业化建设发展步伐的加快,流动人口大量流入我旗,对我旗的经济建设发展产生了促进作用,同时给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带来新的问题和挑战。当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将完善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体系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五大任务之一,明确提出了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引导人口有序流动的政策措施,强调必须深化流动人口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以现居住地为主、户籍地和现居住地协调配合、统一管理和优质服务的新体制。《条例》的颁布实行,为新时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制保障,为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新体制奠定了法制基础,为维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

《决定》下发以来,我旗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还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和困难,流动人口生育行为不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格局方面进展缓慢,流入育龄妇女持规范《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有待于提高。各苏木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认清形势,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总结经验,寻找差距,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

二、认真抓好《条例》的宣传落实工作

各苏木镇要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摆在重要议事日程,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将思想统一到《条例》上来,采取多种措施和形式,把《条例》的精神和要求落到实处。各苏木镇在群众集会或牧区那达慕大会上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每年举办1-2次大型活动。人口计生、宣传、司法等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移动通讯网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突出宣传政府和部门职责、流出地和流入地责任、服务项目和流动人口的权利和义务等重点内容,保障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定期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向社会公开,各级政务公开栏中要有此项内容,动员和鼓励公众参与,接受公众监督。通过宣传贯彻《条例》,提高流动人口参与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三、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理服务管理体系

要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各苏木镇、旗直相关部门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整体工作中,建立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公安、民政、工商、卫生、统计、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等部门要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积极探索建立流动人口信息共享机制,要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管理互补、服务互动、信息互通、多方共赢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新局面。

充分发挥社区服务作用,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区自我管理的有效衔接。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社区卫生、社区警务、物业及基层流动人口协管员的工作职责中,采取联合办公、“一站式”服务等方式,拓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渠道,形成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整体合力。加强移民小区和新建小区的管理,消除管理漏洞。

坚持社会参与,动员社会力量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在社区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促进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出租房屋管理、市场管理和劳动用工等管理工作中,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出租(借)人和物业服务企业要如实向人口计生部门提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相关信息,并与流动人口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合同书,配合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

四、建立统一管理、优质服务的新体制

要坚持“公平对待、搞好服务、合理引导、完善服务”的工作原则,按照“以现居住地为主”的原则和“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要求,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经常性工作范围,明确责任目标,落实管理职责,健全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登记、《婚育证明》查验、宣传教育、避孕药具发放、免费技术服务等制度,积极为已办理暂住证的流动人口提供市民化服务。

加强对流出育龄妇女的登记工作,及时向流入地提供相关信息。做好流动人口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已婚育龄妇女落实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依法落实各项奖励优惠政策,积极帮助流出人口留守家庭解决实际困难。

五、维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

各苏木镇、各有关部门要利用电视、广播、宣传栏等向流动人口广泛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技术服务、生殖健康、便民措施等内容。人口计生部门要开通宣传服务热线电话,及时解答生育政策、技术服务、办理相关证件等有关问题,开展经常性的送政策、送知识、送服务、送药具上门等关怀关爱流动人口的活动。

在发放和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流动人口一孩登记和再生育审批等相关手续时,依法审查流动人口婚姻生育状况,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做好资料审核、公示公告、登记发证工作。建立流动人口政策外生育举报有奖制度,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认真落实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工作,畅通流动人口免费领取避孕药具的渠道,随时为流动人口提供计划生育服务,做到与户籍人口同等的计划生育服务。

要畅通流动人口投诉渠道。设立流动人口维权热线和信访电子信箱等,及时解答群众疑问,接受群众监督。要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逐步把计划生育各项惠民政策延伸到流动人口。

六、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工作格局

依托全员人口数据库系统,加快建立流动人口全员信息系统,逐步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适时变动、异地查询、跟踪服务和管理。做到相关部门信息互联共享。特别是公安机关流动人口登记、办理暂住证信息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要互相交换、互为补充,形成制度。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纳入工作目标考核。建立常规统计制度,按时统计上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情况。强化社区外来人口登记,大力推行“一站式服务、以房管人、以证代管”等有效管理形式,落实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的相关责任。

七、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综合管理格局。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协调小组,统筹安排和综合协调内部各业务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

要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确保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到位。人口计生局设专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苏木镇至少确定1名流动人口专职管理人员;嘎查、社区居委会也要指定专人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要确保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经费落实到位。确保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正常运行。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结合我旗实际,制定评估方案,把平时监控、年中抽查、社会监督及年末检查结合起来,严格兑现奖惩,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一○年六月三日

主题词:卫生 计划生育 实施意见 通知         

 抄送:旗委,人大,政协。               

 苏尼特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6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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