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我旗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总局第65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
按照“自愿报名、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确定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的规划布局,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的申办工作,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制定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方案办法》(总局第65号令)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总局第65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
申办的条件有哪些?
(一)符合经营网点布点规划。
(二)需要提交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单位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四)经营店面周围50米范围内没有其它烟花爆竹零售点。
(五)经营场所不得设置在城镇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
(六)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不得布置在地下室、桥下及涵洞、三层及以上建筑物内。
(七)经营店面面积不得小于20平方米,严禁临街摆摊售卖。
(八)配备干粉灭火器,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九)零售经营实施总量控制。
(十)零售网点不得私自违法运输烟花爆竹产品。
(十一)必须符合零售许可证上的要求。
(十二)零售网点内禁止使用高温的灯具,电气线路应穿钢管敷设;严禁有明火。
(十三)经营者不得擅自变更经营场所。
(十四)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
(十五)所有从业人员必须依法缴纳安全生产责任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