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50102/2010-0007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10-10-28 09:33:23 | 公文时限 | 有效 |
苏左政办发〔2010〕76号
关于开展2010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旗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减少行政争议,推进依法行政,按照《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锡署办发〔2010〕143号)的要求和全旗依法行政2010年度工作安排,决定在全旗范围内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内容和标准
本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范围是:旗直各行政执法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组织)自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实施的行政许可和按照一般程序实施的行政处罚并已办结的案卷。
评查内容和标准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内政法发〔2007〕53号)。
二、评查方式和步骤
本次评查由旗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旗监察局等部门配合,采取各执法部门全面自查、旗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复评复查、年终考核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评查工作从2010年10月中旬开始,12月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评阶段(10月15日至10月31日)。各行政执法部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本部门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自查自评,分别形成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自查报告,并推荐本部门5个最佳行政处罚案卷和5个最佳行政许可案卷,于10月31日前报旗政府法制办。自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1)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总数;
(2)重大行政许可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数和举行听证数(注:1、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包括:①对公民处以五千元以上、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五万元以上罚款或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达到上述金额的;②吊销执照、许可证或者责令停产停业的;③劳动教养和处以十日以上行政拘留的。2、重大行政许可决定是指按照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通过听证程序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
(3)被依法认定为错案的案件数;
(4)本部门在办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件方面的主要成效、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和措施,并附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本部门行政许可案卷目录和行政处罚案卷目录。
如在本评查时限内无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件发生的,应报送书面说明,详细说明本部门未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行为的原因及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
第二阶段:复评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1月20日)。旗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各行政执法部门推荐的最佳案卷进行复评,并向行署法制办推荐上报10个最佳行政处罚案卷和10个最佳行政许可案卷,同时汇总全旗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对案卷评查中评出的优秀办案单位、办案人员给予通报表彰;对不合格案卷比例较高的行政执法部门,以适当的形式通报批评;对违法办案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建议有关机关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三阶段:反馈整改阶段(11月21日至12月10日)。旗政府法制办认真梳理汇总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并向各有关部门反馈,各有关部门针对反馈的问题,组织整改和督促纠正,并在15日内报告整改工作情况。
第四阶段:考核抽查阶段(12月11日至12月31日)。旗政府法制办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纳入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范围,在考核标准中确定相应分值,并在年度考核中查阅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案卷,依据评查标准予以打分。
三、有关要求
1、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将其作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有效途径,加强领导,明确任务,积极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的自查自评工作,制定评查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本次评查工作顺利进行。
2、各行政执法部门对本机关的许可、处罚案卷要按时、按要求及时上报,不得有瞒报、漏报情况发生,对故意隐瞒不报,逃避法制部门和其他部门监督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通过评查,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改进工作。要把案卷评查作为提高本部门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的一次契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二0一0年十月十五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法制 监督 通知
抄送:旗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盟行署法制办。
苏尼特左旗政府办公室 2010年10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