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根据《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安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第二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锡市监药安字[2022]253)文件精神组织开展了第二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
二、工作成效:
辖区内无经营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的药品经营企业和个体诊所。
辖区内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医疗机构为旗人民医院。未发现医疗机构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问题,未发现无处方、不按处方及超过处方规定剂量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