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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尼特左旗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11152523011672048D/2024-00028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苏尼特左旗 文  号 苏左乡振发〔2023〕17号
成文日期 2024-05-12 16:05:09 公文时限 有效

苏尼特左旗进一步规范开展防贫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4-05-12 16:05:09   来源: 苏尼特左旗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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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立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的长效机制,根据盟乡村振兴局、财政局《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进一步规范开展防贫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我旗防贫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一 、目标任务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盟委、旗委、旗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部署,有效防范化解全旗牧区低收入人口返贫致贫风险,结合我旗实际,通过开展防贫保险工作,对全旗因病、因灾、因学、因意外事故 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易返贫致贫人口、牧区低收入人口实施防贫保险保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

  二、保障对象及保险模式

  全旗各苏木镇脱贫户(包括稳定脱贫户)、监测户、“十类人员”以及有意愿参加防贫保险的牧区户籍常住低收入户,以家庭为单位纳入防贫保险,旗财政每年投入30万元,建立防贫保险“资金池”,开展经办型模式规范开展防贫保险。

  三、保险标的

  将当年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平均值设定为标准线,以乡村振兴部门每年11月份录入全国防贫监测信息系统数据为准。对投保主体因自然灾害、疾病、产业失败、意外事故等客观原因造成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标准线的,由有返贫致贫风险的牧户自愿申请,嘎查、苏木镇、旗乡村振兴部门会同保险公司调查核实,合作的保险机构根据签订的合作协议,按照规定程序,简化流程,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理赔工作。

  四、保险范围及标准

  (一)保障对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防返贫保险:

  1.家庭人口因病住院,扣除医保、民政救助等各种政策性救助后,累计自付医疗费用超过0.4万元的。

  2.家庭成员注册正式学籍、在接受义务教育之外全日制学 历教育(不含高费择校、中外合作办学)期间,以年支付学费、住宿费扣除教育资助、助学贷款等各种政策性补贴或救助后自付费用超过0.5万元的。

  3.因狼灾、火灾、爆炸、自然灾害(包括:雷击、台风、 暴风、暴雨、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滑 坡、地面突然塌陷)所导致的家庭房屋建筑物、室内财产、牲畜、圈舍、储备饲草料的损失超过1万元的。

  4.因交通意外事故所导致的财产损失或医疗费用,可能导致返贫、致贫的家庭。

  (二)赔付标准 

  1.因病防贫保险。以自付医疗费用0.4万元作为起付线超出起付线且经查勘认定符合给付标准的,全额按照比例发放。超出起付线0.3万以内部分以3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0.3万 元(含)-5万元部分以5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5万元(含) -10万元部分以7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10万及以上部分以 9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对于防贫救助后仍无力承担剩余医疗费用的,可由本人二次申请救助,经乡村振兴局、苏木镇、嘎 查、卫健委、医保等相关部门和保险公司协商后,在查勘属实后可适当提高防贫救助比例,直至全部救助。赔偿上限不超过10万元/人/年。  

  2.因学防贫保险。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注册正式学籍的 低收入户子女接受高等教育(包括顶岗实习)期间所支付的学 费、住宿费、科教书费,以0.5万元为起付线,超出起付线且经查勘认定符合给付标准的,全额按照比例发放,设0.3万元以下、0.3万(含)-0.5万之间、0.5万(含)以上三个区间, 保险公司分别按100%、90%、80%的比例发放防贫保险金;赔偿上限不超过1万元/人/年。 

  3.因灾防贫保险。因狼灾、火灾、爆炸、自然灾害(包括: 雷击、台风、暴风、暴雨、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 流、崖崩、滑坡、地面突然塌陷)所导致的家庭房屋建筑物、室内财产、牲畜、圈舍、储备饲草料的损失,以1万元为起付 线,超出部分分为1万元以下、1万(含)-5万之间、5万(含)以上三个区间,保险公司分别按50%、60%、70%比例发放防贫保 险金,赔偿上限不超过10万元/户/年。

  4.因意外防贫保险。因交通意外事故所导致的财产损失或医疗费用,可能导致返贫、致贫的家庭,分以下两种情况发放防贫保险金:一是因财产损失过重可能返贫或致贫的,参照因灾防贫办法发放保险金;二是因医疗花费过高可能返贫或致贫的,参照因病防贫办法发放保险金。

  五、承保主体

  由旗 特左旗太平洋保险公司,签订防贫保险合作协议,开展防贫保险工作。 

  六、保险  

  根据巩固脱贫攻坚成果5年过渡期的政策安排,防贫保险实施期限为 2022-2025年。期间如遇国家、自治区、盟和旗委、旗政府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调整实施。

  七、运营机制

  (一)预警机制。要充分发挥嘎查“两委”、第一书记、驻嘎查工作队、帮扶责任人的作用,建立预警管理机制。当投保主 体因自然灾害、疾病、产业失败、意外事故和其它因素导致家庭收入骤减、支出剧增,出现有返贫致贫风险的要提前进行预警管理,全力防止返贫致贫。

  (二)赔付率。承保机构要充分发挥企业社会责任,本着“保本微利”的原则开展防贫保险业务。在保险期结束后,赔付率设定在75%-120%之间。具体赔付率由旗乡村振兴局会同财政局根据投保人员数量、资金额度、上年度理赔、当年灾情预测情况与承保机构商定。

  (三)监督管理。旗乡村振兴局、财政局负责防贫保险监督 管理工作,每年底对承保机构的运营情况进行考评。对群众不 认可、反映不良、未据实理赔、理赔超时的承保机构,下一年度不再续签协议,情节严重的按照合作协议追究责任。

  (四)理赔程序。理赔完成的五个步骤:一是个人申请,有返贫致贫风险或防贫保险理赔需求的牧户向所在嘎查提出申请,嘎查“两委”、第一书记入户调查核实,确认后上报苏木镇人民政府。二是苏木镇初审。苏木镇对嘎查“两委”、第一书记调查核实的防贫保险理赔申请进行进一步入户核实,确认后报送旗乡村振兴局。三是旗复审。旗乡村振兴局对苏木镇报送的牧户理赔申请进行核实确认后,推送给承保保险机构。四是专业调查。承保机构按程序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入户调查工作,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确定补偿对象和补偿标准,并将调查结果报送旗乡村振兴局。五是理赔金发放。承保机构要在10个 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理赔、告知工作。对于符合理赔标准的要 及时发放补偿金,不符合理赔标准的要书面告知申请人。理赔结束后,承保机构要将相关凭证、理赔数据等情况报送旗乡村振兴局备案。理赔工作由旗乡村振兴局、财政局负责监督,对未能据实理赔或理赔严重超时限的承保机构,由旗人民政府或授权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理赔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嘎查“两委”及第一书记的作用,确保理赔及时准确。

  八、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财政局负责落实本级承担的防贫保险保费资金,监督指导规范使用资金;乡村振兴局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指导规范开展防贫保险工作。

  (二)优化保险服务。承保机构要本着“惠农助农、保本让 利”的原则开展防贫保险业务,充分发挥好企业社会责任,简化保险条款,优化办理流程,扎实做好业务宣传、承保理赔、查勘定损等工作,并主动接受监督和指导。承保机构要严格按照合作协议履行承诺,最大限度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三)健全监管机制。为确保防贫保险业务规范运行,承保机构要对理赔对象认定、赔付资 金发放等情况进行公示公告,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承保期结束后,相关部门要对承保 机构的工作绩效、服务对象受益情况、群众满意度等进行评价,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评价和审计结果作为承保机构是否继续承担防贫保业务的主要依据。

  (四)严格把好理赔关。旗乡村振兴局、苏木镇、嘎查“两 委”、第一书记要严格把好理赔关,认真调查核实申请人的情况,确保理赔工作顺利开展。承保机构要依法依规进行入户调查,对符合理赔条件的要及时 赔付,不符合理赔条件的要书面告知,合力做好防贫保险理赔工作。

  (五)加强政策培训宣传。各苏木镇要将防贫保险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一项重要措施,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一是加强防贫保险政策及业务培训,将苏木镇乡村振兴分管领导、助理和嘎查第一书记(工作队)熟悉掌握政策、规定流程,为确保防贫保险工作顺利开展打好基础。二是加强防贫保险政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单 、 张贴宣传标语、印制宣传资料、新媒体宣传等方式让防贫保险 政策家喻户晓,鼓励和引导广大牧民群众积极参与,扎实做好全旗防返贫监测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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