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苏尼特左旗达来苏木人民政府 乌仁高娃,身为国家单位公职人员,利用自己职务之便,私自发展副业,以权谋私,牟取暴利。该同志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无视国家条例。2018年4月,以开展副业经营周转的名义向我处借款,到期以后拒不归还,该同志品行道德严重缺失,品行败坏,抹黑国家事业单位形象。 我处多次向其所在单位反应,该单位失职渎职,内部消化,该单位领导对此事毫不重视,录用失信人员,无视所用职工人品及道德问题,互相包庇,不予理会。 我上述描述的情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也是有规定的。国家事业单位不予录用失信失德人员,让一名失信失德的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是社会的隐患。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管理,保障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促进事业单位的人能正确履职尽责,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的队伍。如果队伍中出现了害群之马,那么也请相关领导能忠于职守。记得自己的初衷! 试问这样一个国家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怎么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为人民服务??该同志工作及收入稳定,却拿着别人的血汗钱逍遥法外,所以在此请求各位领导主持公道! 此信有3个诉求:一,恳请上级领导核查苏尼特左旗达来苏木人民政府 乌仁高娃做副业一事。二:对苏尼特左旗达来苏木人民政府 乌仁高娃同志进行严肃教育,讲诚信,发扬中华民族良好美德。三:对乌仁高娃同志进行严肃教育,讲诚信,发扬中华民族良好美德 希望领导能够廉政调查此事,对目无王法的乌仁高娃同志严惩不贷,也彻查乌仁高娃同志的保护伞,给广大人民群众一个说法!! 在此请求各位领导主持公道!
网民您好,您的留言已受理,具体回复如下:经核实,未发现乌仁高娃同志存在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的情况。关于乌仁高娃向你处借款的行为属公民之间的民事行为,与其工作单位无直接关系,建议您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