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策背景:
为了加强专家的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专家的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作用,切实提高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的科技水平,提升综合监测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有效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
二、事实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专家管理办法(试行)》。
三、名词解释:
应急管理局专家:本制度所称专家是指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综合监测、防灾减灾救灾等领域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等服务的专业人员。专家可从政府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退休人员中聘任,也可从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中聘任。
四、解读内容:
1. 专家的选聘与流程:建立专家准入机制,选聘的专家应当具备基本条件,按照选聘程序(申报→初审→公示→聘用)聘用。
2. 专家工作范围: 专家工作范围以专业领域的政策、标准等制修订、提供现场技术指导和服务以及调查评估工作、现场检查活动、审查工作。
3. 专家工作保障:聘请专家坚持“政府购买服务”的原则,安排专项资金,专家劳动报酬由旗应急管理局按照自治区、盟行署有关规定标准发放,不得向服务单位另行收取任何费用。
4. 考核和奖惩:建立专家的考核奖励机制,对在控制和降低生产安全事故,参加应急抢险救援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