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职责】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规划编制、项目审核、经济体制改革、投资综合管理、区域协调发展、创新驱动发展、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三)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及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建议,跟踪落实利用外资情况。参与实施“一带一路”建设,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落实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按照权限审核上报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项目。
(四)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支持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改革,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会同有关部门调解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权限内主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参与拟订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
(五)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民营经济发展。
(六)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发展和改革、国防动员、统计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旗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旗总体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对重大规划、重大政策和重大工程评估督导。
(七)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盟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战略及规划的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进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八)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化物流业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推动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组织拟订全旗粮食和物资储备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按照权限申请、审核上报粮食流通、物资储备有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并指导实施。提出粮食和物资的收购、销售及轮换计划,落实动用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粮食仓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贯彻国家、自治区有关粮食流通、储备的政策。推动国家粮食企业改革。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负责政策性粮食和军粮供应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全旗粮食流通市场体制建设,执行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负责粮食流通、经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产品进出口调控建议并协调落实。根据旗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旗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十二)负责全社会投资的综合管理,促进全旗投资,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盟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备案以及审核上报重大项目。规划重大生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改革措施,负责全旗重大项目推进和调度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十三)推动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盟重大区域发展战略规划,拟订本地区区域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区域合作。有序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参与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十四)统筹能源、铁路、民航、公路、邮政等发展规划与总体规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能源发展战略、重大规划、重大产业政策、重大改革方案拟订和重大投资项目审核工作。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上报铁路、公路、民航、邮政普遍服务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十五)研究提出全旗能源开发战略和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规划和计划。承担全旗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及煤制燃料等行业的管理,拟订产业政策。按规定权限审批、备案、审核转报全旗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全旗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专项整治工作,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合协调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救灾、调查处理等工作。
(十六)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保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推动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七)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深入研究全旗重大科技项目突破,推动全旗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协调产业开发、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八)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国防动员工作的绝对领导。拟订全旗国防动员建设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九)组织负责重要经济目标分级分类防护管理,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编制重要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协调各苏木镇、各部门单位执行国防动员实施预案。组织协调落实全旗军事设施保护工作。
(二十)综合协调全旗国民经济、人民防空、交通战备、科技信息、新域新质等领域动员准备、建设管理和组织实施,督导国防动员工作落实。组织落实国防动员潜力统计调查工作。配合组织人民武装动员工作。
(二十一)平时组织开展国防动员训练演练及宣传教育,协助有关部门执行防灾救灾应急支援任务。战时组织国防动员平战转换,展开国防动员行动。
(二十二)负责编制全旗人民防空方案计划及组织实施。承担全旗国防动员相关信息化建设,统筹全旗国防动员信息数据的转换运用。全旗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管理。指导城市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和管理。
(二十三)负责全旗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拟订全旗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负责人防工程质量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城市和基础设施建设、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贯彻人民防空要求。组织推动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及应用工作。
(二十四)负责筹集和管理国防动员建设经费,按权限监督国防动员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十五)依法审批或备案旗直部门、苏木镇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二十六)拟订全旗统计改革建设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的实施。组织协调全旗统计工作。
(二十七)负责拟订全旗统计信息工程建设规划,建立、管理和维护全旗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统计数据库系统、宏观经济与社会发展基础数据库等。指导苏木镇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二十八)组织全旗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旗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二十九)负责对全旗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监测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旗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向旗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三十)贯彻执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旗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旗地区生产总值,汇编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十一)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服务业等全旗国民经济各行各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汇总、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共事业等全旗性基本统计数据。
(三十二)组织实施全旗能源、投资、消费、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环境等基本情况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汇总、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旗性基本统计数据。
(三十三)指导管理苏木镇统计工作,负责旗统计科学研究、统计人员培训、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等工作。
(三十四)组织实施全旗人口、经济、农牧业等重大旗情旗力普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旗情旗力的普查及专项调查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旗情旗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三十五)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三十六)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旗统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9个:
(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日常事务。承担秘书事务、会议组织、档案管理、机要保密、信访接待、电子政务、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提案建议承办、年度工作安排和总结、目标责任制管理与督办等机关日常政务。承担机关财务、部门预算、资产管理、政务接待、车辆调度、保密保卫、工青妇、精神文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统计网络信息化建设、管理维护、网络安全、数据处理等行政事务。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
(二)国民经济综合规划和社会发展股。提出牧区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规划,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牧业、林业、草原、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牧区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编制并监督实施贫困地区经济开发和以工代赈计划,协调扶贫方面工作。研究分析全旗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问题。研究财政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政策建议。按分工审核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债券。统筹、指导、协调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与管理工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建议,跟踪落实利用外资情况。指导协调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能和装备制造、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组织拟订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支持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整建议,开展重大政策研究和评估。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提出经济安全、资源安全、重要商品平衡相关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研判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负责重要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发展规划并提出旗级重大发展规划,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旗总体发展规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旗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旗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开展重大战略规划的评估督导工作,并提出相关调整建议。统筹规划编制立项。提出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和垄断行业改革,提出完善产权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拟订并协调实施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承担全旗服务业日常管理调度工作,综合分析全旗服务业运行状况,研究解决服务业发展重大问题。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
(三)粮食物资储备和物价股。研究提出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盟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实施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承担全旗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粮食安全旗长负责制落实和旗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负责军粮供应和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储备粮调运和仓储管理的政策、法规及储备粮管理的规章制度,提出储备粮收储、销售及轮换计划。承担全旗粮食仓储设施资产管理和粮食仓储设施投资建设、维修改造和粮油加工业的统计工作。监测预测预警价格变动,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推进重要商品、服务和要素价格改革。组织拟订旗级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标准。参与设立全旗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盟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工作的规划、政策和制度,承担重要商品、服务定价的成本监审工作,负责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的成本调查和监测预警。落实国家、自治区、盟价格成本调查任务,按法定权限监审旗政府定价成本。
(四)固投基础产业和重点项目督查股。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建议。争取和安排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建设资金,按权限审核重大项目,编制中央和自治区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促进全旗投资,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统筹能源、铁路、民航、公路、邮政等发展规划与旗级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能源发展规划、重大规划、重大产业政策、重大改革方案拟订和重大投资项目审核工作。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上报铁路、民航、公路、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国家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东部经济振兴的有关问题。提出并协助实施融入振兴东北地区调整改造、重大项目布局等政策建议及措施。研究拟订全旗资源型城市(地区)可持续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相关问题。负责全旗对外开放、地区经济协作,编制全旗地区经济协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全旗对外开放和横向区域经济联合的有关政策。负责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工作。组织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推进全旗西部大开发的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出全旗重点项目年度计划。全面掌握重点项目进展情况,督促项目业主落实开工条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做好在建设项目的调度统计和汇总分析,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项目动态情况。适时向部门通报,必要时向社会发布。负责对审批、核准、备案项目开展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投资项目规范建设。牵头对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开展督查,推进政策落实和项目实施。
(五)能源环资产业协调股。统筹全旗能源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全旗能源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全旗新能源、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石油和天然气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旗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专项整治工作,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合协调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救灾、调查处理等工作。承办盟能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贯彻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对口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战略规划,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统筹民营经济管理,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负责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及民间投资的综合性政策措施。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推动实施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推进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旗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议。提出旗级技术经济安全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实施有关工程。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规划与旗级发展规划。按规定权限审批、备案高新技术和战略新兴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六)国防动员股。贯彻执行国防动员、人民防空方面的法律法规,指导、监督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拟订全旗国防动员建设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各苏木镇、各部门单位执行国防动员实施预案。综合协调全旗国民经济、人民防空、交通战备、科技信息、新域新质等领域动员准备、建设管理和组织实施,督导国防动员工作落实。组织落实国防动员潜力统计调查工作。配合组织人民武装动员工作。平时组织开展国防动员训练演练及宣传教育,协助有关部门执行防灾救灾应急支援任务。战时组织国防动员平战转换,展开国防动员行动。承担全旗国防动员相关信息化建设,统筹全旗国防动员信息数据的转换运用。负责编制全旗人民防空方案计划及组织实施。负责全旗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管理。指导城市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旗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组织拟订全旗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负责人防工程质量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城市和基础设施建设、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贯彻人民防空要求。组织推动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及应用工作。负责重要经济目标分级分类防护管理,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编制重要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组织协调落实全旗军事设施保护工作。负责筹集和管理国防动员建设经费,按权限监督国防动员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七)法规股。组织实施全旗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办理统计违法举报和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建立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联合惩治机制,完善统计信用制度。组织实施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及法治培训。负责调查项目审批备案管理。管理各类统计制度。承担本机关行政赔偿、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法治建设等工作。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八)统计股。贯彻国家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审核部门统计标准、统计调查制度、调查方案。对全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情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发布年度统计公报。建立全旗综合统计数据库。提出重大综合性宏观经济分析报告,分析论证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组织全旗统计历史资料整理工作,并负责管理和提供统计历史资料。定期编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统计资料。对宏观经济指标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向旗委、旗政府反馈经济、社会运行情况的统计信息,定期筹备有关资料的发布。负责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负责地区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资产负债、民营经济和资源环境核算等工作。开展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三新”经济和派生产业增加值核算。组织实施全旗牧区社会经济调查,负责全旗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统计和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增加值的核算。负责盟统计局布置的旗县、苏木镇、嘎查村卡统计任务。负责全旗畜牧业普查。组织实施工业生产、财务、经营状况统计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生产运行、经济效益、企业经营状况等统计数据。负责开展工业企业联网直报工作。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负责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的统计监测。负责全旗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行业发展变化、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商业业态与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提供进出口货物、外商投资、对外经济合作等统计数据。组织实施服务业、交通运输邮电软件业、互联网经济统计调查工作。编制服务业生产指数,组织、指导、协调全旗服务业统计工作。承担全旗法人单位及产业活动单位的统计工作。统一组织实施专业统计报表制度,完善统计调查方法。对上述专业统计工作进行数据收集、整理、编印、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和分析研究。组织指导上述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九)统计调查与普查股。负责牧区住户统计,牧区社会经济统计,牧民生活水平监测,各苏木镇牧民收入调查,城镇住户统计,城镇社会经济调查。负责物价调查,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调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抽样调查,工业企业景气调查,重点企业调查,工业品价格调查。组织实施全旗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牧业普查等大型普查以及1%人口抽样调查、年度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等,提供人口、就业和劳动工资等统计数据,并负责普查、调查方案制定、宣传、人员培训、普查、调查的数据审核汇总、数据公布及数据开发等各项工作。组织实施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统计调查和妇儿“两纲”监测统计。组织开展全旗文化产业统计和科技统计调查。承担有关专项调查和普查工作。对上述调查、普查工作进行数据收集、整理、编印、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和分析研究。组织指导上述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办公地址:苏尼特左旗满都拉图镇原林草楼4楼。
办公电话:0479-2522141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信息:

张永军 党组书记、主任、局长、国防动员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主持发改委(统计局)全面工作,履行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