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苏左公罚字【2023】4号 |
案件名称: |
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直接为顾客服务案 |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苏尼特左旗音斯美发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赵艳梅 |
主要违法事实: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赵艳梅1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
完全履行 实际履行罚款金额:500.0元 结案日期:2023-05-09。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
苏尼特左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05月9日 |
苏尼特左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