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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尼特左旗人民政府

关于对苏尼特左旗音斯美发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赵艳梅1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行政处罚公示

来源:苏尼特左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3-05-09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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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苏左公罚字【2023】4号

案件名称:

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直接为顾客服务案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苏尼特左旗音斯美发

法定代表人姓名:

赵艳梅

主要违法事实: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赵艳梅1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完全履行 实际履行罚款金额:500.0元 结案日期:2023-05-09。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苏尼特左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05月9日

  苏尼特左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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